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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可用常識判斷。以上世紀(前二)九十年代為例,十年中每年詔獄系統逮捕的囚犯,都有十餘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百分之一。亦即平均一百人中,就有一個人因謀反罪而身繫囹圄,這個數目使人毛骨悚然。

這是中國文明的一項恥辱,對此現象,路溫舒首先提出呼籲,要求政府尊重人性,保障人權。

路溫舒,鉅鹿(河北平鄉)人,跟司馬遷相反,無論在當時或在後世,都默默無聞,他只不過是司法部(廷尉)一名低階的總務官(廷尉史),但也正因為身在司法部任職,所以比普通人瞭解的更為深刻。紀元前六七年,司馬遷受腐刑已三十二年,他給當時的皇帝劉病已上了一份奏章,暴露司法的黑暗,他說:

“司法裁判,是國家大事,處死的人不能復生,砍斷的手足不能復續。《書經》上說:‘與其殺一個無罪的人,寧可放掉一個有罪的人。’可是,今天的司法裁判,卻恰恰相反。(奇。書。網…整。理。提。供)法官們上下勾結,刻薄的人,被稱讚為廉明。殘忍的人,被稱讚為公正。主持正義、昭雪冤獄的人,卻有被認為不忠貞的後患。所以,法官審訊案件,非致人於重刑不可,他對囚犯並沒有私人恩怨,只是用別人的自由和生命,來保衛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已。他必須把別人陷入重刑,他才可以獲得安全。”

路溫舒又說:

“於是,死因所流的血,盈滿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