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愉快的一個下午,她揪著哥哥的脖子,一顛兒一顛兒地享受“走馬逛北平”的樂趣,天星一邊爬著、蹦著,還氣喘吁吁地唱著數來寶:平則門,拉大弓,過去就是朝天宮。
朝天宮,寫大字,過去就是白塔寺。
白塔寺,掛紅袍,過去就是馬市橋。
馬市橋,跳三跳,過去就是帝王廟。
帝王廟,搖葫蘆,過去就是四牌樓。
四牌樓東,四牌樓西,四牌樓底下賣估衣。
夜深了,西廂房裡,新月躺在媽媽年輕的時候睡過的床上,在媽媽的輕輕拍撫下,甜甜地睡著了。她做了一個長長的夢,色彩斑斕的夢:倫敦的塔橋,北平的大前門,海上的大輪船,雕花影壁上的月亮,又香又甜的薄脆,都湊到一起來了,惟獨沒有夢見早晨進家之後的那一場大人的爭吵。她在夢裡還格格地笑呢,她夢見的都是美好的。夢總是美好的。夢應該是美好的。
梁冰玉哄睡了孩子,在煤油燈下準備自己的行裝。沒有什麼可以準備的了,怎麼來的,還是怎麼離開,她的小皮箱裡的一切,還要隨著她做無根飄萍。但是,她必須把新月的東西留下。她終於答應把新月留下了,為了韓子奇那聲淚俱下的哀求,為了他那七尺之軀的屈膝下跪。父女之情,也許不會是虛假的吧?她擔心沒有新月,韓子奇將會不久於人世——感情的失落是摧殘人生最烈的毒劑。留下吧,母親的心肝從此將要摘下來了,這一次離別,又是天涯海角,也許今生今世都沒有母女重逢了!
她細細地理好新月的衣服、鞋襪、手絹兒,恨不能把一切都給女兒留下,連同她那顆慈母心!
再也沒有什麼了,她要闔上小皮箱了,又被箱蓋裡面布兜兒裡的一隻小小的鏡框擾亂了心。她取出那隻鏡框,上面鑲著一幅照片,是她和新月的合影,告別倫敦之前,在唐人街的一家照相館照的,她特地換上了中式旗袍。這是她們母女僅有的一張合影。為什麼不多照一些呢?唉,沒有,她教書大忙了,總以為以後有的是時間,不料,卻再也沒有了,這張照片竟是最後的一點紀念。帶走吧,好時時能看見新月;不,留下吧,讓新月時時能看見媽媽,好像媽媽沒有走,媽媽永遠留在她身邊,陪著她!
她把照片放下了,放在寫字檯上。明天早上,新月一睜眼就能看見媽媽;以後的漫長的歲月裡,還有無數個早晨,無數個白天,無數個夜晚,媽媽都在這兒守著新月!
女兒睡得真香,真穩,因為有媽媽在身邊。可是,明天,明天媽媽就不在了!她俯下身去,躺在女兒的身邊,把女兒摟在懷裡,緊緊地,臉貼著臉,手拉著手,心連著心。不,女兒怎麼會知道此時此刻媽媽的心呢?她不知道,她永遠也不會知道,但願她不要知道吧!
她坐起來,從小皮箱裡抽出幾張信紙,捻亮煤油燈,感情的洪水在筆下湧流,她給女兒留下了一封字字和著淚水的信,這封信,她將封起來,交給韓子奇,要求他答應她最後一點也是惟一的囑託:永遠也不要對新月提起我,不要讓她感到自己是個沒有媽媽的孩子,等到她長大成|人,唸完了大學,再把這封信交給他!
第二天,天色還沒有破曉,上房臥室裡,韓太太朝著聖地麥加的方向,虔誠地做晨禮。
姑媽滿臉是淚,輕輕地走到她的身後。“我說……”姑媽真是糊塗了,竟在這個時候來打擾她,“咱姐兒倆再商量商量,非得把玉兒趕走不成嗎?”
“不能留她了!”韓太太喟然嘆息,“她造的這罪,退一萬步說,就是我能容,教規也不容啊!”
誠然,梁冰玉是有罪的,韓子奇是有罪的。他們的結合,沒有“古瓦西”,沒有證婚人,沒有婚書,也沒有舉行宗教儀式,當然是非法的,是真主和穆斯林所不能容忍的!在穆斯林世界,已婚者犯通姦罪和殺人、叛教並列為三大不可饒恕的罪惡,《古蘭經》明確訓示:“淫婦和姦夫,你們應當各打一百鞭。你們不要為憐憫他倆而減免真主的刑罰,如果你們確信真主和末日。”更何況,梁冰玉和韓子奇是什麼關係?她是他的合法妻子的親妹妹,《古蘭經》中赫然載有這樣的戒律:“真主嚴禁你們……同時娶兩姐妹”!
“她得走!走得越遠越好,永世也別回來了!”兩行熱淚從韓太太蒼白的臉上流下來。驅逐情同手足的妹妹,她也是痛苦的,但除此之外,還能有什麼辦法呢?
其實,即使她挽留妹妹,梁冰玉也決不會留下了,她非走不可,現在就要啟程了。她不能等到天亮,不能看著女兒醒來,一聲“媽媽”,會斷送她的一切,她必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