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在城牆上。
就是沒有榴彈炮的情況下,一陣排槍放過來,京營士卒也必然潰敗,或者乾脆就跪地投降。
如此兵馬,楊嗣昌欲戰不能,就這麼被山東軍逼迫到了皇城內。山東軍好似也放緩了攻勢,只是圍而不攻。
正午時,趙巖在內城基本上已經維持穩定治安後,便帶著親衛入城。
這京城,還是如同上次他來的一般,街上塵土遍地,垃圾隨處可見,環境差得很,唯一的區別就是,地上多了很多血跡。
進攻之中,第二營計程車兵並未留手,凡事遇到抵抗,一律以摧枯拉朽之勢將其撲滅,京營的死傷甚大,根據不完全上報,起碼有三四千人被第二步兵營殲滅。
在戰鬥結束後,一些膽大的百姓走出了家門,不過街上還是較為冷清,大多數百姓都躲在家中不敢出來。
安民告示已經在內城四處張貼,趙巖還下了禁宵令。
趙巖進了內城後,帶著參謀部在靠近皇城的一處大宅院中下了腳,將參謀部設定在此處。
“主公,王徵派人來詢問下一步的指示。”
“讓他原地待命,炮營繼續轟擊城牆。”趙巖說道,“準備筆墨,起草《丙子年立憲約法》。
本法核心功能,在於限制君主絕對權利,避免因君主個人錯誤判斷,而引發的國力、疆域、人才損失,君主不可按照個人意志行事,一切皆案《大明律》,由內閣主持全國行政。
第一條:君主無權隨意罷免、殺戮大明官員、百姓,更無權以個人意志剝奪百姓財產,一切皆按《大明律》行事。
第二條:君主每年開支限定為100萬兩白銀,其餘充入國庫,國庫由內閣看管,由內閣商議分配使用。君主若需擴大開支,可自由投資工商,然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方式。
第三條:行政權交由內閣進行,文官任命,國防軍權,仍由君主統御,施行軍政分離。
第四條:君主除掌控軍權外,另負責接待外交使節、主持教育及進行各項典禮儀式,不得逾越行政一步。
第五條:廢除閹人制度,除宮內現有閹人保留外,不得以任何藉口、形式招收閹人進宮。
第六條:即日對《大明律》進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