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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勞思慮,其不得,亦已明矣。

夫君能盡禮,臣得竭忠,必在於內外無私,上下相信。上不信,則無以使下,下不信,則無以事上,信之為道大矣。昔齊桓公問於管仲曰:“吾欲使酒腐於爵,肉腐於俎,得無害霸乎?”管仲曰:“此極非其善者,然亦無害於霸也。”桓公曰:“如何而害霸乎?”管仲曰:“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任,害霸也;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晉中行穆伯攻鼓,經年而弗能下,餽間倫曰:“鼓之嗇夫,間倫知之。請無疲士大夫,而鼓可得。”穆伯不應,左右曰:“不折一戟,不傷一卒,而鼓可得,君奚為不取?”穆伯曰:“間倫之為人也,佞而不仁,若使間倫下之,吾可以不賞之乎?若賞之,是賞佞人也。佞人得志,是使晉國之士舍仁而為佞。雖得鼓,將何用之?”夫穆伯,列國之大夫,管仲,霸者之良佐,猶能慎於信任、遠避佞人也如此,況乎為四海之大君,應千齡之上聖,而可使巍巍至德之盛,將有所間乎?

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雜,必懷之以德,待之以信,厲之以義,節之以禮,然後善善而惡惡,審罰而明賞。則小人絕其私佞,君子自強不息,無為之治,何遠之有?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罰不及於有罪,賞不加於有功,則危亡之期,或未可保,永錫祚胤,將何望哉?

太宗覽疏嘆曰:“若不遇公,何由得聞此語?”

太宗嘗謂長孫無忌等曰:“朕即位之初,有上書者非一,或言人主必須威權獨任,不得委任群下;或欲耀兵振武,懾服四夷。惟有魏徵勸朕‘偃革興文,布德施惠,中國既安,遠人自服’。朕從此語,天下大寧,絕域君長,皆來朝貢,九夷重譯,相望於道。凡此等事,皆魏徵之力也。朕任用,豈不得人?”徵拜謝曰:“陛下聖德自天,留心政術。實以庸短,承受不暇,豈有益於聖明?”

貞觀十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傳稱‘去食存信’,孔子曰:‘民無信不立。’昔項羽既入咸陽,已制天下,向能力行仁信,誰奪耶?”房玄齡對曰:“仁、義、禮、智、信,謂之五常,廢一不可。能勤行之,甚有裨益。殷紂狎侮五常,武王奪之,項氏以無信為漢高祖所奪,誠如聖旨。” 。 想看書來

卷六 儉約第十八(凡八章)

作者:吳兢

貞觀元年,太宗謂侍臣曰:“自古帝王凡有興造,必須貴順物情。昔大禹鑿九山,通九江,用人力極廣,而無怨讟者,物情所欲,而眾所共有故也。始皇營建宮室,而人多謗議者,為徇其私慾,不與眾共故也。朕今欲造一殿,材木已具,遠想秦皇之事,遂不復作也。古人云:‘不作無益害有益。’‘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固知見可欲,其心必亂矣。至如雕鏤器物,珠玉服玩,若恣其驕奢,則危亡之期可立待也。自王公已下,第宅、車服、婚嫁、喪葬,準品秩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斷。”由是二十年間,風俗簡樸,衣無錦繡,財帛富饒,無飢寒之弊。

貞觀二年,公卿奏曰:“依《禮》,季夏之月,可以居臺榭,今夏暑未退,秋霖方始,宮中卑溼,請營一閣以居之。”太宗曰:“朕有氣疾,豈宜下溼?若遂來請,糜費良多。昔漢文將起露臺,而惜十家之產,朕德不逮於漢帝,而所費過之,豈為人父母之道也?”固請至於再三,竟不許。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崇飾宮宇,遊賞池臺,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勞弊。孔子云:‘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勞弊之事,誠不可施於百姓。朕尊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誠能自節,若百姓不欲,必能順其情也。”魏徵曰:“陛下本憐百姓,每節己以順人。臣聞:‘以欲從人者昌,以人樂己者亡。’隋煬帝志在無厭,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營造,小不稱意,則有峻罰嚴刑。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競為無限,遂至滅亡,此非書籍所傳,亦陛下目所親見。為其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啻足矣。若以為不足,更萬倍過此亦不足。”太宗曰:“公所奏對甚善!非公,朕安得聞此言?”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近讀劉聰傳,聰將為劉後起<皇鳥>儀殿,廷尉陳元達切諫,聰大怒,命斬之。劉後手疏啟請,辭情甚切,聰怒乃解,而甚愧之。人之讀書,欲廣聞見以自益耳,朕見此事,可以為深誡。比者欲造一殿,仍構重閣,今於藍田採木,並已備具。遠想聰事,斯作遂止。”

貞觀十一年,詔曰:“朕聞死者終也,欲物之反真也;葬者藏也,欲令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