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如願以償地完成了一次MBO,把“恆源祥”商標的實際控制權收回到自己的手中。這次收購的外部融資是由加盟恆源祥的四個核心骨幹企業老闆提供的。在恆源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中,劉瑞旗持61%的多數股份,31%的股份由這四家企業的老闆持有。劉瑞旗對恆源祥的收購資金來源於民間借貸,一些浙江老闆把9 200萬資金借給劉瑞旗個人時,這些民營企業老闆其意不在獲取利息,而是要求和劉瑞旗一起購買股份,他們的投資收益主要來自收購恆源祥以後每年高達30%左右的資產回報率。這種投資的成功機率之高,讓以往鍾情於風險投資的海外基金也不由得心動——跟著管理層一起投資,起碼可解決一個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沒有誰比管理層更瞭解被收購企業的情況,他們最清楚企業哪些部分最值錢,甚至能夠了解那些不良資產產生的歷史原因,就更有籌碼和政府談判如何將其剝離。因此,在跟隨管理者進行投資的過程中,可在合法的範圍內拿到最低的價格,並且成功率高。投資者對單個企業的投資回報率要求並不高,不像風險投資那樣,要求企業的價值增長特別迅速,但對退出機制要求很高。
劉瑞旗的MBO融資模式是簡潔的,從法律的角度看是完美的,但是它對管理者的個人素質以及被收購企業的素質有相當高的要求,並不具有普遍性。很多國有企業的經理、董事長並不十分願意幫助他們的“富親戚”,即使有這樣的親朋,被收購企業的狀況、加上被收購者的經營能力多難以給人們足夠的信心;而沒有這種信心,就意味著要求利息成本增加,收購者就不願意選擇這條變得昂貴的融資渠道了。
股權質押融資(1)
第八章股權質押融資
對於大部分中小企業來說,以往債權融資的主要渠道是透過不動產抵押獲取銀行貸款,而很多企業由於不動產已做了抵押再想進行二次債權融資非常困難,所以,動產質押融資成為眾多中小企業的強烈需求。本章重點介紹股權質押融資。
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權利質押的範圍除包括匯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外,還包括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但由於《擔保法》對權利質押部分闡述得過於簡單,在實踐中不具有操作性,給企業股權質押融資造成了很大制約。近幾年,雖然國家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但由於中小企業缺乏法律框架下有效的擔保措施,除提供足額的房產抵押外,很難找到其他能為金融機構所接受的擔保措施,使得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的拓展上,始終處於較低的業務規模和發展速度,這影響了許多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2007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透過的《物權法》,在有關物權制度的規定上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如“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這些登記制度的確立,使得相應的擔保業務有了明確的登記機關,避免了相關部門間互相推諉的現象,提升了動產質押和股權質押擔保措施的公信力和公示效應。長期以來,《擔保法》沒有指定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由於沒有一個統一規範的股權質押登記機構與登記辦法,在法律有效性上得不到保障,使得這一擔保措施不被金融機構認可接受;即使那些成長性好、投資回報較高、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科技企業的股權,由於缺少有效的登記制度,也被視為“死資產”,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
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由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使企業股權質押貸款成為一種新興而又潛力巨大的融資方式,得到中小企業的積極響應。如2008年6月,浙江省出臺《公司股權出資登記試行辦法》和《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僅僅10天,浙江省辦理全省股權出質登記的企業近22家,股權出質數額為16億股,融資金額近10億元。而時隔半月後,浙江省工商局再次統計,這組資料已更新為40家、20億股、15億元。在參與的企業中,生產製造業企業表現尤為積極,而從銀行角度來看,銀行對優質企業的股權更為感興趣。可以預期,隨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的實施,不僅對金融機構、企業、工商三方參與股權出質貸款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更使整個流程程式化、規範化,有助於提升企業股權出質登記效率,提高企業獲得貸款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