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在林縛歸江寧之前,在《宣政郵報》上撰題《論關洛水旱事》,論關中、河洛等地近千年以來,丁口、耕地與關洛旱情及黃河水災的關係。
從秦朝到陳朝逾一千年間,關中、晉中、河洛地區共出現十一個旱年,計百年一旱;但到陳朝至今約五百年,共出現十六個旱年,計三十年一旱;頻率提高了三倍。
而黃河溢口、漫決、改道之災,近四百年,要遠較陳朝以前為頻,到元越以來,甚至出來十年一大災、三五年一小災的程度。
葛司虞在文指出,這種種事,與關洛地區耕地過度開發、林草銳減有直接關係。
世人並不缺乏遠見者,西北地區生態惡化的問題,也不是今天才發現。
林縛心裡也明白,要不是他半公開的支援劉師度,關中的問題也不可能顯性的提到檯面上來。
林縛不會責怪葛司虞有見風使舵之嫌,葛司虞在學術上有著絕高的造詣,葛司虞能丟擲一篇《論關洛水旱事》,比那些只會歌功頌德的道德文章,不知道要強多少倍,也是實實在在的使治學與民生結合起來,不能強求他有政治家的意志跟果敢。
不過人口之控制,林縛的確打算收復北方,就最先在關洛以西、以北地區先開始。
陳朝以前,在關中立國者就有六朝,關鍵就是渭水平原早期水土條件極好,關中的農耕區前先經歷六朝都能支撐了國都數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的消耗。
從陳朝以後,關中渭水平原由於過度開發、環境開始惡化,不過足維持國都的消耗,陳朝只能放棄守禦條件極佳的關中地區,定都於河南大梁。
進入元越以來,關中的生態已經惡化成西北苦寒之地。後期曹家雖然嘗試在渭水平原上重修鄭國渠,實際在三五年間,根本沒有可能恢復關中在秦漢時期的繁榮。
黃河是中原地區的命脈之河,近三四百來,黃河由於積沙,已經成為懸河,河患日益嚴重。到元越中葉時,為治河患,朝遷就常設河務大臣,以三品工部侍郎兼領之。燕胡於崇觀九年入寇挖開黃河北岸的大堤,衝擊燕南平原,根本沒有辦法自然恢復河道;其後的三十萬黃河修堤民夫之亂,直接摧毀燕京集權統治的基礎。
北伐逐殺燕胡、收復中原,中樞首先面臨的就是治理黃河問題。
林縛也早就使出領田水司的葛司虞提前準備,不能拖到北伐收復中原之後,再慢騰騰召集人手的去研究黃河水患。
治河患,有治標與治本之別。要治本,就必須要控制黃河上游關洛及晉西地區的農耕規模,還耕於林,用上百年甚至更久的時間,叫關中以北、以西的水土生態得到恢復。
要控制關洛及晉西甚至關西地區的農耕規模,最關鍵的還是控制這些地區的人口。
林縛甚至計劃在北伐成功後,對河套及燕西地區實施嚴格的禁牧手段,將不能徹底降服的燕西諸胡、羌夷等族人,往北驅趕到柔然海(貝爾加湖)以北、往西驅趕到伊梨河以西去。
因為有林縛表態,劉師度的專函沒有給公府會議隨便打發掉,倒也沒有給特別的重視,畢竟當前的主流還是希望丁口更多,但也透過兩項新制的調整:
一是規模男需及冠、女需滿十六才許婚配。這本是古禮,只是在歷朝鼓勵生養的政策下,當世女子十四五歲婚配佔到大半。恢復古禮,是要使女子的生育年限縮短。不過從十四五歲提高到十六歲以上,意義不是很大。
更大的意義減少十六歲以下少女的難產死亡率。
崇州等地的資料先行完善,十六歲以下少女生養的難產死亡率高達百分之十,堪比戰場傷亡率。二十歲女子初育,難產死亡率就會驟減到百分之一。
雖說以往沒有準確的資料統計,但世人對少齡女子生養之難,還是有清醒認識的。
另外做的一項調整,就是廢除官媒婚配。
以往男子二十不婚、女子年過十八不嫁,著由官媒強行婚嫁。這個舊制廢除之後,就是允許女方能相對自主的將婚育期拖後。在當前崇州、海虞、江寧等地,僱傭女工現象日益普遍,女子做工能補家用之不足,女方家庭自然也就願意拖延女子婚嫁期;甚至更極端的,父兄限制女子出嫁、做工以牟利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傳統相對強大,樞密院的主流是不希望對全國性的人口高增漲進行急剎車,一些預防性的措施也許需要三五十年才能逐步發揮作用。
至於在關洛以西以北地方進行嚴格的人口限制,林縛還只是有限的幾個人討論過。
在關洛以西、以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