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以範無病現在的人脈關係,要壓制那些假冒企業說在的當地政府官員們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是這麼做卻有些不妥當。
所謂光棍不擋人財路,這麼做固然是比較霸氣一些,可是也容易得罪人,畢竟人家是依靠這個來積攢政績的,你這邊兒打假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人家那邊兒充當保護傘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兩相比較,自然是自己的利益最重要了。
不管你有多大的靠山,只要是擋住了別人的上升渠道,就會遭人記恨。
範無病抽空兒跟總部那邊兒聯絡了一下,說明了自己的指導原則,要他們儘快拿出一些有針對性的防偽手段來,並且要結合廣告做出快速反應,向廣大使用者告知此事。
按道理,打假本來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分內之事,企業打假是不得已而為之,屬於逼上梁山。企業除了要對付造假者之外,還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職能部門周旋。不僅如此,國內企業的產品如果被假冒,最怕媒體曝光,因為一旦曝光很容易導致使用者群體的流逝,另外高額的預算也難以保證打假的計劃性和延續性,多數國內廠家認為自己暫時還沒這個資本。
幾乎所有參與打假的企業都認為,國內對製假售假處罰太輕是當前打假工作存在的核心問題。處罰輕不僅使打假失去應有的威懾力,而且會形成全社會對假冒行為地姑息遷就,助長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甚至衍生出造假可以發展地方經濟的怪論。
範無病等人在討論過很久之後認為,只有加強對造假分子及其協從的刑事查處力度,才能有效解決國內的製假售假問題。從立法方面說,刑事起訴面臨的最大障礙是缺少明確合適地法律規定,來判定製售假冒產品行為是構成犯罪,還是隻應受到罰款和沒收等行政處罰。
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確立了一個追究製售假冒產品的不法分子刑事責任的全球性標準,即任何達到商業規模的造假案件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國內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在這方面不符合上述標準。
另外,還有幾個互相關聯的實際操作問題也阻礙著司法機關對造假分子的刑事調查和起訴,其中公安和檢察部門缺少必要人力物力、對執法工作人員培訓不足、地方保護主義盛行、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間缺乏協調和合作。公安機關的介入和調查取證應該在對製售假冒產品地不法行為產生懷疑後就開始,而不應在犯罪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標準之後。
這些具體操作問題,與上述有關起訴標準的法律問題有一定聯絡。由於有關刑事起訴標準不清楚或太嚴格,例如法律要求提供證據,證明造假分子曾經銷售或製造過價值超過人民幣五萬元的假貨,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通常拒絕追究造假案件地刑事責任。
以罰代刑地做法也相當普遍。由於經費地緊張和利益地驅使。還由於法律法規地模糊和缺乏精確制約作用。對於一些已經涉嫌犯罪地造假行為。執法部門往往不去認真取證調查。一般採取沒收假冒產品、沒收非法所得、處以罰款地方式結案。而不是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因此。造假地犯罪成本很低。所以很多人才樂此不彼。
範無病將事情安排下去之後。沒過多長時間。戴維斯就給他打過電話來。讓他關注一下國內地一樁關於打假地新聞報道。
範無病翻了翻報紙。果然找到了戴維斯所說地那則打假新聞。一看卻是個熟悉地人物。也是那個以專業打假而聞名全國地王海。
年初地時候。王海看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地出臺。那時他正在函授班學習法律知識。就想看看這個東西是不是真地有用。所以就抱著試試看地心態在商場買了兩個索尼耳機。
然後他拿著這個耳機去找消協。但是沒有找到。於是就找到了質檢部門。質檢說他們不對個人購買地商品進行鑑定。於是他又找到工商。工商說必須要質檢部門出具證明。證明耳機是假貨。這樣來回跑了幾趟也沒有鑑定成功。於是他又去商場把剩下十個全買了。到工商局去要求工商局協助我退貨。
商場主動把貨退了,但是沒有賠償款,也不明說自己的商品到底是不是假貨,只是把錢給了他了事。
後來他第二次來到北京,才拿到了商場的賠款。當時也趕上了北京頒佈並實施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細則》,他想著這下法律規定比較明確了,於是就又去商場買了一些假冒偽劣產品,這一次效果比較好,最後拿到了總計八千多元的賠款。
再後來,王海就開始了專業打假的歷程,這種以獲得賠償為主要目的的打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