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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引嗎?不能去,不能去。”

劉副院長說:“你不說清楚就是你的錯了。謊言說上一千遍就有人信。我不去說清楚,這把火也會燒到我身上,燒到我們法院身上。我既然把開會的情況告訴了你,不用說,雷根柱也會猜到是我告訴你的。我這人說話直來直去不會轉彎拐角,也不搬弄口舌,但我仗義執言。我這人平時貪兩杯酒,但不乾不淨的酒不喝,不象他雷根柱,見酒就喝,見錢就收,說是緊跟形勢,屁話!我一定要找安書記,我找政法委梅書記,我找紀委程書記,但我決不會找莊德權,莊德權是聽不進別人對雷根柱有意見的,他們是把兄弟,穿一條褲子的。你知道嗎?莊德權當副縣長時大把大把的發票拿到雷根柱當主任的經委報銷,經委就是他莊德權的私人金庫。我早看出來了,魚場承包案件一到法院,雷根柱就嗡聲嗡氣給我電話,要維護鄉政府的威信。莊德權也來電話,說是該傾斜的就傾斜一點,說是韓老闆在我縣投資較大,有多大貢獻。判決下後,雷根柱罵劉慧明辦案死板一塊,不注意社會效果。劉慧明也怕事,推到審判委員會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