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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這種突如其來的打擊完全無法預期,禍從天上來正是此種情況的寫照,正所謂生得計劃,死得隨機!

尹麗娟的母親跪在地上,不停的磕頭,一邊磕頭,一邊高喊,“我女兒死得冤啊,我女兒死得冤啊……”

金石峰則滿臉怒火的高叫著,“你們不是警察嗎?不是為人民服務嗎?就這麼辦案的?找不到證據嗎?我們有,我們可以提供大量的人證……”

周圍的年輕人也不停的跟著叫嚷。

路南所也許是怕刺激人群情緒,也許是理虧,也許是心虛,或者乾脆是心知肚明。路南所像是縮頭烏龜一樣,所有警員都縮在大樓裡,沒有一人肯出來面對群眾,有的乾脆從後窗戶跳出去,偷偷的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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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態最初不是這樣的,早上剛來的時候,這些年輕人還能保持基本的剋制,他們擁簇著金石峰與尹麗娟母親進警局交涉,就散在外面等結果,同時也給兩人助威撐場面,免得再次被踢皮球。

倆人走進警局,估計是前面來過,接待的人都認知他們,見他們進來,立馬有人一溜小跑進去,不大會功夫,一個刑警出來接待。

“你們是死者家屬?”

“是的,這是尹麗娟母親,我是她未婚夫。”金石峰答道。

“什麼事?”

“我們懷疑尹麗娟的死亡另有原因,我們請求按照兇殺案立案偵查!”

“你們懷疑?為什麼?”

“尹麗娟沒有自殺動機,我們正在籌備婚禮,不可能一點跡象也沒有,突然就跳樓了。”

“這個不算理由吧,我們接觸過的自殺案件裡,很多自殺者也都是事前毫無徵兆的突然尋死,人是情緒化的動物,很多時候一時沒想開,情緒一激動,就自殺了,就跟激情殺人一個道理,誰都知道不該殺人,但是突然的劇烈情緒控制了人的思維,就不管不顧了。前一陣不還有人摔嬰兒嘛,正常狀態下誰會幹啊,都是突然情緒變化造成的,這都是有原因的,這個請你們理解。”

金石峰聽了刑警的這種論調心裡不由得往外冒火,他按捺住憤怒的情緒,“尹麗娟到萊德賓館不是自己去的,是被人迷昏了綁架過去的。”

“是嗎?”刑警頓了頓,繼續問道“有什麼證據嗎?”

“有,我們有好幾個人證可以證明,在尹麗娟死亡的前一天傍晚,有一個昏迷的女孩被人架著進了萊德賓館。”

“可這並不能說明什麼啊,也許那並不是死者。”

“尹麗娟死亡前一天傍晚,是和她的同事一起下班的,她在醫院門口等同事下樓的那幾分鐘時間裡,就突然失蹤了,事後電話沒人接聽,人找不到,後來我們報警,但是不夠48小時,沒有立案,這個你們都可查到的。”

“也許尹麗娟當時就有了輕生的念頭,所以你們找不到她,電話也不接。”

“在尹麗娟等同事的那幾分鐘裡,有證人可以證明,當時有一輛麵包車突然衝到醫院門口綁架了尹麗娟。”

“……”刑警頭頂開始冒汗,但他仍然不依不饒的追問,“你們怎麼證明被綁架的女孩是死者,又怎麼證明人家不是剛好來接人,而是綁架?”

“當時有好幾個人都看到了。”

“你知道,我們要依法辦事,法律是講究嚴謹的,所有的證據鏈條都要嚴絲合縫的對上,才能判定某人有罪,在採信證據的時候,人證只能作為旁證使用,是無法作為直接證據的。總不能有人說你殺人,你就殺人了吧,需要切實的證據來證明。”

“好幾個證人,好幾個互相不認識的證人,這還不夠?”

“是,他們也許互相不認識,可是你肯定都和他們有聯絡,你無法證明這些證人講的都是事實,並且你是利害關係人。”

“你什麼意思?你說我串供?”

“我有這麼說嗎?說話要講證據。”

金石峰算是看明白了,今天接待的這個刑警是專門來刁難人的,根本一點正常辦案的心思都沒有,就是打算讓這個案子定成自殺案,幾乎可以肯定的,這人就是黃強的狗腿子。

這個刑警跟他談話的邏輯就是無限舉證,你拿出證據或者證人,證明某件事,那他要求你提供證明這個證據或者證人有效的證據,你再拿出下一層證據,他還要你繼續舉證這個證據也是有效的,然後無窮舉證下去。總有你無法舉證的時候。

就比如,你說今天出太陽了,是個晴天,他要你證明自己的話。你說確實是晴天啊,他說不對,做事要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