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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的,確實在這兒補習過。年紀約莫十七、八歲吧?感覺上有點不太引人注目,不過身材嬌小玲瓏,人也長得漂亮,說自己叫虹野三際,是的,絕對沒錯,因為是罕見的姓名,我記得很清楚。而且,你方才提到會“縫潰”之類刺繡的人,除了虹野小姐以外,我還未曾見過其他人。

——我這裡並未留下任何一幅虹野小姐的作品,因為當時我並不懂這種東西的價值。想想還真是吃虧呢!早知道……只有過那麼一次,她花了大約兩個月的時間完成約五寸四方的小內紗作品,曾在我的補習班的展示會展出,不過因為定價高達二十圓,因此當時並末售出,如果現在還儲存著,那可就不得了啦!如果我當時也學會就更好了。虹野小姐不但技術一流,也能寫一手比小野鵝堂抄本還漂亮的字,我經常要她幫忙寫其他學生用來刺繡的字。另外,她也擅於繪畫,常常臨摹我這兒較好的底畫作品。但是,她大約只來了半年左右就沒再出現過。哦,當時看起來像是懷孕的樣子嗎?不……她身材嬌小,如果懷孕,應該馬上看得出來……什麼,對方那男人拋棄虹野小姐而逃?原來是這麼回事,嘿……

——當時所居住的地方嗎?這,如果知道就好了,伹,那時候來我這兒的學生都是快四十歲的老太婆哩,嘿、嘿、嘿。什麼,可能是那男人殺死虹野小姐?哇,好恐怖!殺死那麼漂亮的女孩,太可惜了……你這麼說我倒是想起了一件事,只不過,你可不能告訴別人……虹野小姐非常會玩弄男人,曾經有兩三位大學生為她失戀呢!當然,這只是謠傳。我完全不知道當時的虹野小姐住在何處,她有時候從東邊來,有時候卻從西邊來,回去的時候也是一樣,沒有人知道她真正住在什麼地方。我的補習班雖然拒絕品行不良的學生,可是她這樣也沒有什麼不對之處,再加上工作能幹……不,沒有照片。不過,如果真的是因為當時的怨恨,未免也太會記恨了吧,呵、呵、呵。

——嘿,就是那樁有名的迷宮事件被害者吳小姐?啊,怎麼辦?你們怎麼知道虹野小姐就是那位被害者?哦,她曾告訴東京的近江屋的老闆娘,只是沒說出男人的姓名……原來如此,那麼,請你下要把我所說的話告訴任何人。

▲附記有關吳一郎精神病第一次發作的事件紀錄要點,盡包括在上述的三項片段內容之

中,詳細部分則予以省略。只不過,第三參考的松村老師部分,在我所謂的『吳一郎精

神病第一次發作』的參考中,屬於完全不必要的範圍,但是基於尊重製作這份紀錄的

的見解之意義,同時也因為司法當局對於該事件的調查方針,以及當時各報紙的報導,

暗中皆受到W的見解所影響,特別予以提列出。

◆W對於上述內容的意見摘要

我(W)最初在報紙上發現有關這樁事件的報導時,立刻認為這是極端罕見存在夢遊症的最適當例項,立刻前來調查,發現這處地方原來是位於築豐煤礦中心,日本屈指可數的傷害案件發生地,警方的調查手法既單純又粗糙,現場的證據到了事件發生的翌日,已經完全被攪亂蹂躪殆盡,無法充分調查。然而,綜合現場的狀況及前記諸項談話、警方當事人的記憶、左鄰右舍的傳聞等等結果,仍可得到以下各項事件特徵。

(甲) 命案現場的女子補習班內除了吳一郎母子與學生的形跡,以及關閉廚房後門唯一的一根直徑約一寸、長度約四尺一寸的竹棒因為不明原因掉落地上之外,完全未能找到兇手的指紋、腳印等,也不明白是否被人拭去。另外,前述竹棒位於只要用力推木板門就能伸人手指挪開的位置。還有,木板門邊緣和竹棒接觸的部分,為了防止磨損並且加以牢固,而用鐵皮覆蓋,但是這樣反而造成只要輕微使力就能讓竹棒鬆脫。

(乙) 被害者千世子乃是在當天凌晨二點至三點之間,遭人用絹製衣帶由背後勒殺,留下踢開被褥、在榻米上翻滾掙扎、痛苦死亡的痕跡,之後才被移屍至樓梯邊,利用比扶手還細的腰帶掛住脖子,面朝樓梯口偽裝成自縊,這一點,透過勒痕有兩層到三層之多的情況就能推定。偽裝成自縊的行為乍看有如淺陋掩飾兇行的手段,事實上卻非如此。如果考慮並比較兇手消除指紋之類的行為,只能認為那是為了利用兩種矛盾行為相互問產生的一種錯覺,誤導警方判定偵查方向的巧妙手段。

另外,被害者手中並未持有任何物件,可以懷疑或許遭人施以輕微麻醉。

還有被視為當時行兇使用的腰帶,後來輾轉經過幾位警方人員手中,終究無法查出任何與事件有關的證跡。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