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餘'*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制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之)*入紀月,滿蔀月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余。積日滿六十去之,餘為大餘,命以甲子,筭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餘,以其月法乘朔小余,從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得)*滿日度法得一,為入月日,不盡為日餘。以朔命入月日,筭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度餘。以鬥二十一四分之一命度,筭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餘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為大餘,不盡為小余。以甲子命大餘,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余,並度餘,餘滿日度法從度,即*(正)**'至'*後星合日數也,命以冬至。求後合月,加合積月於入歲月,加月餘於月餘,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餘命如前,筭外,後合月也。*(餘一)**'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余加今所得,其月餘得一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飾滿蔀月得一,*(如)**'加'*大餘,大餘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今所得,餘滿日度法得一,從日。其前合月朔小余*(不)*滿其虛分者,空加一日。日滿月先去二十九,其後合月朔小余不滿四百九十九,又減一日,其餘命如前。
求合度,以積度度餘加今所得,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度,命如前,經鬥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後十三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彁,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進)**'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復順,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復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有萬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二)**'三'*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後十六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微彁,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
除伏逆,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伏復,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與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後十五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三日。復順,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復,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與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後九度,而見東方。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日行*(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九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