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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幼居的建立,絕對算得上是一個開創之舉,作為“中國古代第一所孤兒院”的創辦人,不出意外的話,劉景必然會因這件事而名垂千古。
是以他當得起任何襃贊,不過對於嚴肅的稱頌,劉景雖然內心自得,臉上卻並無者喜色,開口說道:“慈幼居固然是善政,但這終究是‘揚湯止沸’,舀動沸騰之水,使其不沸,何濟於事?還是要想辦法絕薪止火才行。”
“明廷之言甚是。”嚴肅自然知道劉景話中的意思,他之所以會設立慈幼居,是因為酃縣百姓生子,多不舉養之故。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二人作為酃縣長吏,必然要好好調查一番,最後得到的答案,簡直是觸目驚心。
眾所周知,大漢朝徵收人頭稅,主要以算賦和口錢為主,十五以上至五十六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繳納“算賦”一百二十錢。七至十四歲的幼年男女,每人每年繳納“口錢”二十三錢。
兒童人頭稅“口錢”,早在漢代以前就已經存在,原本只徵收二十錢,漢武帝時,因征討匈奴,導致軍費大增,國家財政入不敷出,是以將徵收口錢的年齡降至三歲,並增加三錢為購置車馬兵器之用,總計二十三錢。
直到漢元帝時,名臣貢禹上書,認為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小兒三歲就開始徵收口錢,導致百姓生活困頓,生子難以舉養,唯有殺子,甚是可悲。因此建議將徵收口錢的年限重新變回七歲,二十三錢的口錢徵收數額則維持不變。
武帝至元帝時期,三歲開始徵收口錢,就導致百姓困頓殺子。而今,酃縣徵收口錢的年限是一歲。
漢代孩童“落地”即算作一歲,也就是說,孩童從出生那一刻起,就不得不開始交人頭稅。
這就是酃縣百姓產子,不能舉養的原因之一。
別看劉景是一縣之君,百里之間,自設條令,生殺予奪,一言而決。然而一旦涉及到賦稅問題,那就不是他一個人能做決定的事了,必須向上請示長沙郡府。
劉景已經這麼做了,可是就算長沙太守張羨同意他的請求,免徵七歲以下口錢,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口錢只是原因之一,甚至都稱不上是最重要的原因,這二十三錢,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真正的原因是,百姓應對國家的橫徵暴斂,生活就已經十分艱難了,除此之外,還要受到鄉亭等豪吏的二次盤剝。
鄉亭等豪吏,手握地方大權,威重一方,可俸祿最高者,也不過百石而已,月俸錢八百,谷四斛八斗。
這是什麼概念?勉強可以維持兩個人的基本生活。如果有父母、子女,全家都難以吃飽。
鄉嗇夫權威之重,令鄉下百姓“但知嗇夫,不聞郡縣。”而亭長除了主禁盜賊外,也有徵稅的責任,在地方上影響極大。
這些鄉亭豪吏,豈會甘心依靠微薄的俸祿過清貧的生活,肯定要過與其權力相匹配的體面生活。
因此他們的車馬衣服,全部取自於百姓,手段無非是在國家賦稅的基礎上,另行加派。
“廉潔之人”,滿足自己一個人就夠了,而貪婪之人,不僅要滿足自己的需求,還要全家人都跟著一起受惠。
雲臺二十八將中排名第二的大司馬吳漢,在年輕時因為“家貧”而成為亭長,結果沒多久,就令家中擺脫了貧困,甚至趁著天下動亂,招募了不少賓客。
毫無疑問,吳漢在亭長任上的作為,絕對談不上光彩。
然而這卻是國家上至天子、下至小吏,所有統治階層皆予以預設的。因為國家根本沒有足夠的財力,負擔鄉亭等豪吏的生活所需,既然如此,那就只能任由他們從百姓身上搜颳了。
面對這樣的現實,劉景即便是一縣之君,又能做什麼呢?難道他能將鄉亭豪吏全部裁撤掉嗎?
就算他這麼做了,也不過是換一批新的盤剝者,與之前並沒有什麼兩樣。
以古代的生產力而言,這個問題堪稱無解。
不過劉景並沒有糾結於此,他本來就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鄉亭豪吏的問題是無法徹底解決,但在上位者的有效干預、監督下,絕對可以大幅緩解。
整頓吏治,緩解民之疾苦,便是劉景接下來的重點,這樣的差事,不必他親自出面,交給嚴肅去做最適合不過了。
嚴肅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