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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為擔保,預支相當於票面價值 50—60%的現金。當債券公開發行並已有確定

的市價後,銀行用原來預付款項和市價之間的差額向政府購買這些債券。雖

則大多數債券的發行價可能是 98,市場上的最高牌價卻從未超過 80,有時跌

到 30 或 40。一種有根據的估計是,在 1927 至 1934 年間,發行債券 12 億元,

交給南京政府的現金大概相當於票面價值的 60—75%。①因此,名義上的利

息是 8.4—9.6%,財政部的實際負擔則是 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償

付,債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賺到 20—30%的利息。在 1932 年的整理後,內債

的負擔有所改進。到 1932 年底,內債的平均收益率是 15—24%,1933 年跌

到 16.8%,1936 年跌到 11.6%。②債券也被銀行買去作為發行紙幣的準備金,

這在 1935 年的幣制改革之後發展很快。公眾對上海市場上政府債券的需求,

主要是為了投機而不是為了投資。由於公債的還本付息費用不斷增長迫使政

府在 1932 年和 1936 年實行內債整理,透過降低利息和延長清償期而對市場

有所震動。直到戰時的通貨膨脹實際上抵銷了國內公債——民國時期唯一真

正的“累進稅”——向政府提供的這種信貸,一直對貸方大為有利。

求助於這種代價高昂的信貸,是由於這樣一個事實,即主要的債權人,

控制現代銀行系統的四家政府銀行,是在政府個別要人的影響之下,他們既

利用這些機構搞政治陰謀,又利用它們在經濟的私營部分謀取個人利益。在

30 年代,人們廣泛相信,中央銀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銀行是 CC 系的,中國

銀行是宋子文的,農民銀行是中國軍隊的最高領導的。不過,個人的貪汙是

不容易證明的。無論如何,比起把可以用於工業或商業投資的珍貴的資金用

① 揚格:《中國的建國成就》,第 98、509—510 頁。1927—1947 年期間財政部的財政顧問揚格,強烈反

對 50—60%的較低估計,後者出現在倫納德?G。廷的《中國的現代銀行與政府財政和工業》中,《南開社

會與經濟季刊》,8。3(1935 年 10 月),第 591 頁,以及別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國財政問題》,第 231—232

頁。

② 揚格:《中國的建國成就》,第 98—99 頁。

於現政府的軍費開支或公債市場的投機來,貪汙在經濟後果上也許不那麼重

要。

20 世紀的中國銀行系統可悲地未能起到為整個經濟的發展建立信用的

作用。第一,中國的現代銀行業不發達。雖然從 1928 至 1937 年有 128 家新

銀行開業,在 1937 年中國有 164 家現代銀行和 1597 家支行,但它們大都集

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 1936 年,僅上海就有 58 家總行和 130 家支行)。

在內地的農業地區,現代銀行業機構極少,並從來不曾去適應農民經濟的信

貸需要。在 20 年代和 30 年代發展起來的合作社,本來可以作為銀行系統和

農民之間的中介人,但它們在數量上無足輕重,並傾向於把它們的大部分信

貸給予那些較富裕的農民,這些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從別的地方以相當低的

利息借到錢。倖存下來並在 30 年代興旺過一陣的錢莊,傾向於只向當地商業

提供資金。至於條約口岸的外國銀行,它們有充足的資金供應,包括富有的

中國人的大筆存款,它們主要的業務是為外貿提供短期資金和外匯投機。

但除了這些考慮之外,在戰爭爆發前的十年中確曾有過發展的中國現代

銀行系統,被歪曲成為一種為總是欠債的政府提供資金的工具。主要的現代

銀行的資本和儲備,從 1928 年的 1.86 億元增加到 1935 年的 4.47 億元。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