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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許多省在稅收和任命官員問題上同北京有牴觸。當這些省決定反抗時,

袁世凱退卻了。但是,他同一個省已經處於接近公開敵對的狀態:這個省就

是國民黨的追隨者李烈鈞任都督的江西省。李任其職務之前曾經是受過良好

教育的清朝軍隊的軍官,1911 年有過革命積極的記載,熱心於家鄉江西省的

自治。袁單方面任命一文職人員為都督以便在江西分享權力,這位被任命者

在他 1912 年 12 月到達後不久就被趕出省外。後來在 1913 年 1 月,袁下令扣

押了合法裝船運往江西的一船軍火。不顧李烈鈞的反對,江西長江港口防區

司令服從了袁的命令。這個問題於是變成了江西都督對江西境內軍事官員的

許可權問題。僅僅因為袁的退避,戰鬥才在 3 月得以避免。在宋教仁遇刺前的

時期,還沒有一個領導人對袁表示瞭如此公開的敵意。李烈鉤對宋強調國會

和憲法程式不同意。但他熱衷於武力“討袁”運動。

在廣東、湖南也可以見到國民黨的傾向性和地方主義者對北京的反抗兩

者結合起來的情況,不過,其形式比江西更加變化無常。安徽有一個國民黨

員擔任省的首腦,他也參預了密謀。反袁的密謀者還寄希望於福建、四川等

地的響應。

革命黨人的地位在 1913 年春天時還不是沒有潛力的。但參加同袁的抗爭

並不是出於對結局具有充分的信心。相反,這是被總統逼出來的。在國民黨

選舉勝利以前,他已決定不退卻,轉入了進攻。

在暗殺了宋(3 月 20 日)並在軍事上包圍了湖北(始自 4 月初)之後,

袁的下一步重要行動就是大借外債。辛亥革命結束以來,外國銀行團在它們

各自國家(英、法、德、美,不久又有日、俄參加)的政府指導下,就給予

北京政府一筆鉅額貸款事一直在進行談判。公開宣稱的目的,主要是提供資

金:用於償付拖欠的和即將到期的中國繼承下來的債務,包括償付外國因在

辛亥革命中受到損失而提出的賠償要求;還用於負擔急需的政府開支。以英

國為首的銀行團各國政府,把在中國政府內安插更多的外國人員作為一個條

件。最引人注目的是,外國職員首次進駐並“改組”鹽務官營的管理機構,

因為鹽稅是貸款的抵押。同時,銀行團各國政府還作出努力頗有成效地阻止

中國從銀行團外取得大量貸款。北京當局面對中國半殖民地處境最不愉快的

一面: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堅固陣線要求在中國的行政機構中起更大的作

用,作為高價貸款的交換。甚至在伍德羅?威爾遜 1913 年 3 月宣佈美國退出

銀行團之後,美國仍然尊重銀行團強加的、不給中國大量貸款的聯合抵制,

直到銀行團的貸款簽訂為止。

不必是國民黨員也能看出貸款一事的危險性,並會就此對北京予以譴

責。1898 年改良運動的領袖、孫逸仙的宿敵康有為,在 1913 年初把籤貸款

協定比為“食毒脯以止飢”。康爭辯說,總可以找到某種辦法來避免銀行團

的致命的施捨。用鹽務管理權換取 2500 萬英磅的貸款,這筆錢在扣除了欠的

舊債和籌集貸款的費用後,中國政府實際上只能得到 1000 萬英磅,作了這筆

交易後,下一步又是什麼呢?康問道:為了外國再注入一筆錢,是否就不會

獻上另外的政府機構,或者土地稅呢?“誠不待外兵之瓜分而已自亡也。”

他寫道,向此時此刻正在為蒙古和西藏同北京爭論的俄國和英國借款,是多

麼令人難以理解:“政府是誰委託,而敢以五千年之中國,萬里之土地,分

贈於他人乎?”簽訂外國貸款所引起的憤怒,促成了清朝的覆亡。在指出這

一點時,康暗示,儘管對借外債的必要有一種普遍的聽之任之的常見氣氛,

但是重新燃起的憤怒,有可能在民國重複上次的表演。①

然而,袁卻於 1913 年 4 月 27 日凌晨②悍然簽訂了所謂“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