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天義》,11—12 和 16—19(1907 年 11 月 30 日和 1908 年 3 月 15 日)。
⑤ 劉師培:《論新政府為病民之根》,《天義》,8—10(1907 年 10 月 30 日),第 193—203 頁。
⑥ 志達:《男盜女娼之上海》,《天義》,5(1907 年 8 月 19 日),第 95—98 頁。
① 劉師培、何震:《論種族革命與無政府革命之得失》,《天義》,第 138 頁。
的政治權力體制的強制權力引起的。
根據每一種政治制度都是為某些精英集團權勢人物的利益服務的理論,
《新世紀》認為,中國的平民百姓應該認識到立憲主義者的政府將成為士紳
的工具,正像國外這樣的政府為資本家服務一樣。何震把女性的從屬地位歸
因於婦女在經濟上依賴男人,並把女性的生產勞動看成普遍的勞動剝削等級
制度中最卑賤的。劉師培抨擊清朝改革方案的社會代價:它向農民徵稅,以
便為地方頭面人物政治上的擴張而創設學校、安全機構和“自治”的議會。
這樣的分析表現出一種適應馬克思主義觀點的階級意識,因此為五四運動期
間民粹主義的群眾運動做了準備。
對社會衝突現實的敏感,與無政府主義者熱望平等密切相關。階級和身
份的等級制度被視為是由所有社會區分即“界”——無論是種族、國籍、財
富、職業、居住地,還是性別——強加的。許多無政府主義者的烏托邦藍圖
的過激特點,實際上是要克服不同的個人生活條件中最敏感的工資差別的策
略。《天義》和《新世紀》兩者都建議性伴侶和居住地的交替。劉師培追隨
許行對孟子的批評,把所有勞動職能上的區分視為社會等級制度的根源。他
試圖使許行的個人經濟自給自足這種補救方法適用於現代背景,提出每個人
在一生的過程中都要順次從事所有的基本職業:21 歲建設道路,22 歲開礦和
伐木,23—30 歲從事工業,如此等等。①
不過,由於群體的社會階層差別甚至比個人的社會階層差別更厲害,無
政府主義者也在所有存在的社會群體——無論是家庭、氏族、種族、省份,
還是國家——中看到了妨礙平等的種種的“界”。所有這些都會產生利己主
義的依附紐帶,使一個群體集體地和所有其他群體相鬥。歐洲的無政府-共產
主義者經常談到,一旦政府消失,自願的聯合將怎樣提供一個健全的社會組
織結構。但中國的無政府主義者更願意設想的,要麼是自給自足小村社的絕
對主權,要麼是一個單一的世界——兩種制度都把自主的個人置於一個單一
的無差別的集合體中。只有這樣才能保護烏托邦制度的公共特徵不受私利集
團或個人利益的腐蝕。因此,無政府主義者在他們較早時期的著作——不是
直接吸取西方模式的著作——中,集中注意力於個人從所有社會群體的依附
中,特別是從對家庭的最基本的依附中擺脫出來,這是不足為奇的。
歸根到底,對每個無政府主義者來說,重新組織家庭生活成了最根本的
問題。系統的表達方式多種多樣:大多數人認為家庭是支撐所有其他權力體
制的根本的政治結構。其他一些人強調,家庭對個人的特殊的直接性使它在
社會制度中必然處於變化開始發生的地位。另外一些人則確定自私道德上的
根源在於家庭所產生的特殊的聯絡。他們全都說明了家庭的中心地位——對
他們自身的經驗來說,因而也對任何關於人類幸福可能模式的烏托邦觀點來
說。
在要求人際關係的革命方面,無政府主義者實際上追隨康有為和譚嗣
同,他們曾預言最終將“擺脫”儒家儀式主義的“羅網”。康有為最早的哲
學手稿(在日期上早於他的大同進化學說至少 10 年),強調個人“自主”是
人類本性的一個主要方面,這種本性只有在平等主義的人際關係框架中才能
得到外部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