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一個單一的概念:動力,或物質和精神現象中的活力。“蓋動則通,通則
仁,仁則一切痛癢相關之事,自不能以秦越肥瘠處之,而必思所以震盪之,
疏瀹之,以新新不已。”①不過,由於把“辯證”的因素引入這一框架,梁提
出,社會-歷史變化的模式是以宇宙“動力”即主動力和反抗力的更替為基礎。
具體地說,歐洲和中國近代的史實是,專制政治的壓迫力量引起反抗力以高
漲的社會要求民權為形式的、不可避免的對抗運動。
由於把歷史運動與被認為對它們應負責任的超歷史力量的原因聯絡起
來,梁提出的一種看法是用道德意義解釋達爾文進化論;也提出了一種自由
的觀念,自由被認為是“適應”達爾文鬥爭性觀念的屬性。梁明確表示,他
所說的民權並沒有西方啟蒙運動政治理論的“天賦人權”的意思,而是更接
近於競爭的個人透過他們活力的成功運用而贏得的有效權力。梁聲稱“權利”
確實是一種“權力”,儘管他堅持這並不使這種政治理想的道德基礎無效。
① 譚嗣同:《譚嗣同全集》,第 89 頁。
① 梁啟超:《說動》,1898 年首次發表,重印,載《飲冰室文集》,2,第 37—40 頁。參見張灝:《梁啟
超和中國知識分子的轉變,1890—1907 年》。
這種權力學說似乎是人權的否定,實際上卻是人權的完成。②因此,他含蓄地
表明,“權利”是自我的“心力”最大限度地延展到心外的外部世界的一種
表現。歷史上,歐洲古代的自由曾經是貴族強行保有的特權,而現代民主自
由則是透過民眾鬥爭和革命而贏得的。而且,由於個人的心力天生具有相互
吸引的特點,因而總是更趨廣泛的“群”的合併,似乎就是進化鬥爭的自然
結果。梁關於在中國出現“新民”的著名號召,是指符合這同一集體主義方
向的解放了的個人。因此,人類自由的進展,被描述為人的活力的集體力量
向範圍日益廣大的人的群體的擴充套件——這一過程在上古時代透過部落之間的
鬥爭而展現,並預期在遙遠的未來,作為人類最弱小的成員即平民和婦女成
功地維護“權利”的結果而達到頂點。
像譚嗣同那樣,梁關於歷史程序中人的行動的理論,也給了反動勢力(如
專制政治和帝國主義)以一種肯定的評價——那是激發進步的創造者的反應
活力所必須的。他還斷言,精神在鬥爭中行動的天賦力量本身,透過社會集
群的更高形式的創造,導致人更大程度的自我實現。從宇宙的觀點看,產生
歷史變化的活力顯示出像熵的原理那樣的某種東西。梁相信,當全世界統治
力量和反抗力量平穩地平衡時,人類平等終將實現。大同將是無差別的——
它的社會表現將是平等地分享權力;它的歷史表現將是靜態平衡,即歷史的
終結。①
和譚嗣同不同,梁啟超在 1902 年,明確否認他關於歷史發展的哲學有一
個儒家的核心。他說,“仁”這種品德太柔順了,不能作為現代國家自我發
展的動力。然而,他同年寫的有關歷史哲學的明確論述,卻仍然植根於關於
進化過程本身的臆說,他的臆說實質上與他人的臆說部分相同。他主張人性
“乃進化之極則,轉型之不竭源泉”。當他提出他的“新史”是否基於對社
會群體進化之研究這個問題時,他承認它們共有的機體說。他認為種族是
“群”的內聚力的主要根源,因此是當代的“群”或民族之間競爭的基礎。
不過樑仍然認為,透過文化總的表現而顯示出來的“心力”,在各種社會制
度中都是變化的主要動因。他主張史學應透過揭示社會變化方向而服務於國
家,也就是提出一種存在歷史目的論的常見主張,這種目的論是學者們憑他
們對於超歷史“精神”的直覺而體驗到的,超歷史“精神”被假定為給予歷
史目的論以活力,並支配歷史目的論。他主張“主觀”在歷史著作中的正當
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