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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個最該講理的地方被鑑定為精神病,那誰來維護一個公民的尊嚴和權利?”

領導指示引出的精神病鑑定(4)

2004年12月24日,龍亭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申請。

庭審中,開封市教委辯稱,(江帆上訪)引起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並作出指示,要求學校在解決問題前看護好江帆,對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時可到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故我局(開封市教委已更名為開封市教育局——記者注)作為當事人委託精神病醫院對江帆進行鑑定,並無主觀敵意……鑑定對其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同樣認為應駁回江帆的訴訟請求,並謊稱“在整個檢查過程中,江帆及其丈夫都是明知並自願下進行的,不存在強迫鑑定。”

2005年2月18日,龍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無效;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為江帆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賠償江帆精神撫慰金兩萬元。

同時,案件受理費9710元,江帆負擔8900元,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共負擔810元。

一審判決後,江帆沒有上訴。在她看來,這本身就是一個枉法判決。

2007年10月18日,記者在龍亭區人民法院見到了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和開封市教育局2006年11月14日刊登在《東方今報》的“道歉”,這份“道歉”在半版廣告的最下方,沒有標題,全文共89個字:“1997年12月15日,原開封市教委未經司法程式,委託省精神病醫院對江帆進行了精神病鑑定,鑑定結論為‘偏執性精神病’。該鑑定因不符合法定程式,為此特向江帆賠禮道歉!河南省精神病醫院、開封市教育局”。

龍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華洲對記者說,此案被龍亭區人民法院列為重大疑難案件執行。為了儘快執行判決,他曾兩次到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地處河南省新鄉市),才有了這個賠禮道歉。目前,兩萬元賠償款已經在法院的賬戶上,但江帆不領。“可以說,案子已經執行完了。”

江帆到現在也沒看到這份“道歉”,她也拒絕接受這樣的賠禮道歉:“我要求在省級報紙上公開道歉,道歉的內容至少應該得到法院和我的認可。”

張華洲對記者說:“判決沒有說在哪兒道歉,也沒有說道歉的內容要江帆同意。她對判決有意見可以上訴。”

據瞭解,此案審判長焦世峰已經調任開封市檢察院。2007年10月18日,記者透過開封市檢察院傳達室聯絡焦世峰,聽說記者聯絡採訪,焦世峰立即結束通話電話。

隨後,記者在開封市檢察院信訪室撥打焦世峰手機,說明採訪事宜。

焦世峰說:“現在沒時間。”

記者問:“今天有沒有時間?”

“沒有!”

“明天有沒有?”

“沒有!”

“後天有沒有?”

“沒有!”

“什麼時間有?”

“什麼時間都沒有!”手機結束通話。

江帆對記者說,開封市教委一再申明,給她進行精神病鑑定根據的是開封市委辦公室1997年57號檔案。“我維護尊嚴的決心不會改變!”

刊發日期:2007…10…31

記者手記:

她仍奔波在上訪的路上

2004年9月的一天下午,在編輯大樓前臺,值班的大姐叫住我,然後對一名女子說:“你不是要找個好記者嗎?這個就是!”

那名女子謙卑地向我打招呼:“您好,我叫江帆,不知道您有沒有時間?”

我一臉迷惑,看得出來,她是來反映問題的,這在報社的接待大廳時常可以看到,但我不知道能幫她什麼忙。

在四樓大平面,我聽到了她的故事:一名校醫,因家庭暴力,先後到開封市多個部門上訪。又因為上訪,遭受了更大的侮辱而奔波於省城鄭州和北京。她成了開封市教育局和信訪局的名人,於是,兩個部門邀請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的醫生,僅僅透過一次會議,就把她鑑定為“偏執性精神病”。

她手裡只有一份證據:河南電視臺記者拍攝的關於把她鑑定為精神病的檔案,畫面僅有三秒鐘。而為了這份證據,她苦苦尋找了8年。

一個人能有幾個8年?我後來在鄭州採訪時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