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們是合作者。”馬茨克訕笑著說,“作為合作者,所有機構都可以獲得在這個專案中所取得的技術專利的使用權,只需要交納一定額度的專利使用費即可。這樣一來,貴國並不需要參與其他子系統的工作,同樣可以獲得這些技術。”
“主席先生的意思是說,我們可以無歧視地獲得這些技術?”馮嘯辰問。
“當然是無歧視的。”馬茨克篤定地說。
“我們可以自由地使用它們,只要按規定交納了專利費即可?”
“是的,完全自由。”
“包括在國際招標中使用這些技術嗎?”
“這……”
“包括對這些技術進行二次開發,從而具有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嗎?”
“我想,這應當還是有一些區別的……”馬茨克只能食言而肥了。
商業合作中所說的引進技術,是有許多層次的。最高的層次自然就是獲得自主智慧財產權,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意地使用這項技術,無論是參與國際競爭,還是對技術進行二次開發,都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低一些層次則是僅獲得有限的使用權,例如只能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不能超出這個範圍,最典型的限制就是隻能在本國使用,不能在國際市場上使用。更低的層次甚至完全限制了引進方的自主權,引進方在使用技術時必須向技術的所有者提出申請,對方如果不同意,則引進方就不能使用這項技術。
馮嘯辰所希望的,是透過參與庫克船長專案,形成對深海石油開發全系統的自主研發能力,這樣未來中國就可以自主設計建造海洋石油裝置,並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如果自己得到的權力僅僅是使用這些專利,在參與國際競爭時還要受到技術原廠商的限制,那麼和直接購買國外的裝置又有什麼區別呢?
馬茨克其實也知道馮嘯辰的想法,但他卻不能答應馮嘯辰的要求。海因茨爾他們最擔心的就是中國人獲得這項技術之後,在國際上搶他們的市場,因此才想方設法不讓中國人參與核心技術的研發。照海因茨爾他們的意見,中國人甚至連使用這些專利都不行,要想獲得這些裝置,只能向普邁等公司購買。馬茨克當然不能這樣對馮嘯辰說,因為這就太欺負人了,說好的合作開發,結果連使用合作方開發出來的技術都不行,那還叫什麼合作?
馬茨克是花了很大的力氣,才說服了海因茨爾等人同意在專案完成後向中方授權相關專利,但這種授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中國人自己造幾個平臺在自己的海域裡採油也就罷了,但凡是跨出國境去銷售,歐洲企業就會拒絕發放許可證,絕不讓中國人搶走他們的市場。
果不其然,在聽說每家企業只能參與一個方面的研究之後,馮嘯辰便問起了專利授權的問題。馬茨克想打馬虎眼也打不過去了,畢竟雙方最終是要籤協議的,這些事情不可能不在協議中寫清楚,他就算現在能把中國人騙過去,最終人家還是會發現的。
“我們有意投入5億美元參與這個專案,按照整個專案的投資來計算,5億美元相當於25%的股份,我們是不是有權要求參與25%的研究工作?”馮嘯辰換了一個角度,對馬茨克說。
果然是5億美元!
馬茨克的心猛地跳了一下。在此前,他只是聽傳話的人說中方有這樣的意向,但他並不能完全相信。現在馮嘯辰親口說出了這個數字,意義就完全不同了,這意味著只要馬茨克願意答應馮嘯辰的條件,5億美元就能夠落到他的手上。而一旦有了這5億美元,他就能夠忽悠更多的企業加入這個專案,那麼這個專案差不多就能板上釘釘了。
以馬茨克的本意,他是會不顧一切地答應馮嘯辰開出的條件的,哪怕這些條件再苛刻,又能如何?馬茨克本人不在企業服務,他才不在乎中國人會不會搶歐洲公司的市場,對他來說,把第六代鑽井平臺開發出來,才是最重要的,他將因此而獲得極大的榮譽,未來前途一片光明。
可是,委員會的事情,並不是他這個主席能夠說了算的,海因茨爾、凱爾維等來自於企業的委員才是真正的主人。這些人肯定不會答應中國人的條件,馬茨克又能說啥呢?
“馮先生,你瞭解到的情況可能有些偏頗。”馬茨克硬著頭皮說,“庫克船長專案計劃籌集20億美元的資金,這是事實。但這個專案的估價並不僅僅是按籌資的金額來算的,還要考慮到各企業的技術入股。你也知道的,包括挪威的AKER公司,瑞典的GVA公司英國的Cardiff公司,德國普邁等,都擁有海洋石油開發方面的大量核心技術,他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