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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田賦與三餉

禎有心向這些權貴要,也要不到啊。

所以,崇禎皇帝和他的東林黨大臣們最終決定還是向貧困的生存亦困難的老百姓要。

崇禎皇帝決定加徵“三餉”即遼餉、剿餉和練餉,以應對日益嚴重的危機。

“遼餉”的徵收開始於萬曆四十六年,主要是對付努爾哈赤的造反,當時徵收數額大約是全國田賦的三分之一為520萬兩白銀。到了崇禎末年已增加到670萬兩。

“剿餉”始於崇禎十年,是為了對付農民軍,每年加徵大約280萬兩。“練餉”始於崇禎十二年,每年加徵大約730萬兩。

這三項加起來,大約1700萬兩,剛好是明朝一年田賦收入,也就是說“三餉”加徵了一半賦稅,原來一畝地收43元,現在要收86元,那就有點多了。

但是明朝官員薪資待遇低,還只給有編制的發,還經常拖欠。

一個縣衙就十來個國家發俸祿的,其他人員呢?也要養家餬口呢。

羊毛出在羊身上,養活這些官員胥吏的錢還要從農民身上盤剝。

所以一畝地收86元還要加一半甚至更多,才是農民實際負擔的費用,也就是至少172元。

明朝糧食產量大約兩石,即後世的300斤,合多少銀子呢,官價合一兩八錢,大約相當於後世1800元吧。

加徵三餉後,加了貪官汙吏貪汙後一畝地大約172元,相當於總收入的十分之一。

多不多?

和後世的百分之七增值稅比起來真心不多。

那麼,為什麼還民不聊生呢?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