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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就是這個理!”蘇東坡興奮的直想喊,他指了指這箱錢,略有點尷尬的問趙興:“離人,這東西……”
“恩師只管拿去,就把這箱錢抬到殿上,看那些人怎麼說”,趙興答覆的很爽快。這箱錢總值也就在三萬貫左右。但如果有了它們作證據,私錢的數量可以達到三百萬貫。花三萬貫,買來三百萬貫,甚至五百萬貫的鑄幣權,這麼便宜的事,不幹才是傻子。
“好,我這就上書”,蘇東坡攤開了紙,提起筆來,陡然間,他想起了什麼,又猶豫的說:“離人,有一件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
趙興眨了眨眼,表情純真的問:“何事?恩師但說無妨。”
第一部 華麗的前奏曲
第1041章 俺又被宋朝打擊到了
蘇軾沉吟著,把話題又轉到最初的問題:“離人,這幾年你都在遠赴海外,經商販貨……一定很辛苦吧。你不知道,伯達(蘇軾長子蘇邁)去年又生了個孩子,取名‘符’……叔寄(蘇軾次子蘇迨)今年也成了婚,妻子是文忠公(歐陽修)之子歐陽棐的六女兒。”
趙興點點頭,回答:“我聽說了,馬正卿(馬夢得)在杭州見過我,我已經派人給伯達兄送去一筆奶粉錢,讓他安家置業……估計,近日就會有訊息返回。我讓他們直接把訊息送到京師。”
自從蘇軾當了京官之後,馬夢得便沒有繼續追隨蘇軾。因為京官大多不需要幕僚。恰好趙興那裡需要人手,他在杭州待了幾個月,曾經被他教導過的程家坳小孩將訊息通知趙興後,趙興就請馬夢得負責經理杭州的產業。
蘇軾尷尬的笑一笑,他搖著頭說:“離人,你誤會了。嗯……想當初,我也只是送給你幾副字畫而已,這是為了答謝你在黃州的照顧,可你總說我在你的產業裡有投資。別的產業好說。唯海商不行——朝廷有令:食祿之家,不許與民爭利,不許權貴官吏經營海外貿易,不許官吏私買舶商貨物。
太宗詔曰:……內外文武官僚敢遣親信於化外販鬻者,所在以姓名聞。——當初發這個詔文,原是為了保證海貿的順利,防止權貴官吏與民爭利……“
啥?不許官員參與外貿,如果官員親信,或者乾脆是太子黨參與了海外貿易,就要公示——把姓名登在邸報上——‘“以姓名聞”。
這還是宋朝嗎?你說不許官員把子女妻子都送到國外向外國政府納稅自己“裸身當官”,“裸身愛國”,還則罷了,怎麼還不許官員經營外貿,連購買外國貨都是一種罪行,還要“公示”?!
書上不是說宋朝的腐敗難以想象嗎?怎麼宋朝的反腐規定比現代還嚴苛?
我他X的愛這個時代!
趙興喘了幾口氣,說:“老師,其實你何必在乎,這是我倆之間的事,我只要不吭氣,誰又能知道呢?難道他們要來我家,抄我家查出那份賬本嗎?”
趙興低估了宋人守法的自覺性,蘇軾沉下臉:“以呂惠卿、鄧綰之惡,亦不敢私買舶商貨物,私遣親信於化外販鬻——你要為師在史上留下罵名嗎?還有,你說抄家,我大宋何時抄過別人的家?”
蘇軾說的是事實,實際上,不光是蔡確、呂嘉問、鄧綰,連後來的大奸蔡京也不敢違反這條法律——化外販鬻。
至於說到在宋代抄家,那更是錯誤。抄家的習慣應該是蒙古人帶來的遊牧強盜習俗,而宋代——即使花石綱大興的時候,大奸臣朱勔只敢指使惡吏們衝入人家中,把選中的花石貼上“御選”標籤,以此故意折騰戶主,使之傾家蕩產,卻也不敢明行抄家。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各朝官場常例——變賣罪官的妻子兒女,使之成為官妓。宋朝有官妓,但多是拍賣罪人家屬以支付罪人流放的路費,從沒觸及罪官的家屬妻兒。因為宋朝實施“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家訓,即使貪汙再厲害的官員也只流放,從不進行抄家。
這就是宋朝的獨特。它對私權的尊重,連現代人趙興都不適應。
也就是說:如果有個人在宋代抄家,那一定是穿越人士,他違反宋刑律的,在中原耍遊牧人習氣玩搶劫,竟然沒受到大宋官軍的圍攻剿殺……那一定是小說了!是明人清人,或者乾脆是穿越人士寫的小說。
趙興就在這個“獨特”上碰了一鼻子灰,他訕訕的笑了一下,摸了一下鼻尖回答:“如果真是這樣,豈不是:萬一我考上了進士,得了官,也需要放棄海貿了……連家人親戚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