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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部分

之約,不惟疆域之限。來示所云,彼並行之,雖豐辭盈觀,即事違實,興嫌長亂,實彼之由,反以為言,將違躬厚之義。

疆場之民,有自來矣,且相期有素,本不介懷。若於本欲消奸弭暴,永存匪石,宜先謹封守,斥遣諸亡,驚蹄逸鏃,不妄入境,則邊城之下,外戶不閉。王制嚴明,豈當獨負來信。若亡命奔越,侵盜彼民,期固刑之所取,無勞遠及。自荷閫外,思闡皇猷,每申敕守宰,務敦義讓。往誠未布,能不愧怍,當重約示,以副至懷。

二十七年,燾自率步騎十萬寇汝南。初,燾欲為邊寇,聲雲獵於梁川。太祖慮其侵犯淮、泗,乃敕邊戍:“小寇至,則堅守拒之;大眾來,則拔民戶歸壽陽。”諸戍偵候不明,虜奄來入境,宣威將軍陳南頓二郡太守鄭緄、綏遠將軍汝南潁川二郡太守郭道隱並棄城奔走。虜掠抄淮西六郡,殺戮甚多。攻圍懸瓠城,城內戰士不滿千人。先是,汝南、新蔡二郡太守徐遵之去郡,南平王鑠時鎮壽陽,遣左軍行參軍陳憲行郡事。憲嬰城固守,燾盡銳以攻之,憲自登郭城督戰。起樓臨城,飛矢雨集,衝車攻破南城,憲於內更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