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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部分

加憲,巧源自絕,施一令而眾美兼,無興造之費,莫盛於茲矣。”上從演之議,遂以一錢當兩,行之經時,公私非便,乃罷。

二十五年,遷左僕射,領汝陰王師,常侍如故。二十八年,轉尚書令,領太子詹事。二十九年,致仕,於方山著《退居賦》以明所守,而議者鹹謂尚之不能固志。太子左衛率袁淑與尚之書曰:“昨遣修問,承丈人已晦志山田,雖曰年禮宜遵,亦事難斯貴,俾疏、班、邴、魏,通美於前策,龔、貢、山、衛,淪慚乎曩篇。規迨休告,雪滌素懷,冀尋幽之歡,畢囗玄之適。但淑逸操偏迥,野性瞢滯,果茲衝寂,必沈樂忘歸。然而已議塗聞者,謂丈人徽明未耗,譽業方籍,儻能屈事康道,降節殉務,舍南瀕之操,淑此行永決矣。望眷有積,約日無誤。”尚之宅在南澗寺側,故書雲“南瀕”,《毛詩》所謂“於以採蘋,南澗之瀕”也。詔書敦勸,上又與江夏王義恭詔曰:“今朝賢無多,且羊、孟尚不得告謝,尚之任遇有殊,便未宜申許邪。”義恭答曰:“尚之清忠貞固,歷事唯允,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