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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的學說的全部真理和深刻意義。馬勒布朗希在《真理研究》,尤其是在該書第六篇第二段第三章和附錄中對這一章的說明中闡述了這一學說,把他的學說和我這裡的論述比較一下,就可發現這兩種學說雖在思想的路線上差別極大,卻是完全一致的,這樣比較是值得辛苦一趟的。是的,馬勒布朗希完全被他的時代無可抗拒地強加於他的那些流行的信條所侷限,然而在這樣的束縛中,在這樣的重負下,他還能這樣幸運地,這樣正確地找到真理,又善於把這真理和那些信條,至少是在字面上,統一起來;這是我不得不歎服的。

原來真理的力量之大是難以相信的,它的經久不衰也是難以限量的。我們在各種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所有一切獨斷的信條中,甚至是在最蕪雜的、最荒唐的信條中也能多方的發現真理的痕跡;這些痕跡常和光怪陸離的事物為伍,雖在奇怪的混合之中,但總還是可以識別的。所以真理有如一種植物,在岩石堆中發芽,然而仍是向著陽光生長,鑽隙迂迴地,傴僂、蒼白、委屈,——然而還是向著陽光生長。

馬勒布朗希誠然是對的:每一個自然的原因都是一個偶然的原因,只提供機會,提供契機使那唯一的,不可分的意志得以表出為現象;而意志乃是一切事物自在的本身,它的逐級客體化就是這整個可見的世界。不是現象的全部,不是現象的內在本質,而只有這出現,這轉化為可見,在此時此地的出現和轉化才是由原因引起的,也只在這種意義上是有賴於原因的。現象的內在本質乃是意志自身,根據律不能適用於它,從而它也是無根據的。世界上沒有一個東西在它根本的,整個的存在上有一個什麼原因,而只有一個它所以恰好在此時此地的原因。為什麼一顆石子一會兒表現出重力,一會兒表現出固體性,那是有賴於原因,有賴於外來作用的,也是可以由這些原因或作用來解釋的;但是那些屬性本身,也就是石子的全部本質,由這些屬性所構成而又按剛才說的那些方式表出的本質,石子所以根本是這樣一個如此這般的事物,它'何以'根本存在著,這些都是無根由的而是無根據的意志的“可見化”。所以說一切原因都是偶然原因。我們既在無知的自然界發現了這一點,那麼,在那些已非原因和刺戟而是動機決定著現象出現的時間地點的場合,也即是在人和動物的行為中,也正是如此。因為在這些場合和在自然界,都是那唯一的同一的意志在顯現,這意志在其顯露的程度上差別很大,在各程度的現象中被複制了;而就這現象說,那是服從根據律的,它自在的本身卻獨立於這一切之外。動機並不決定人的性格,而只決定這性格的顯現,也就是決定行動:只決定生命過程的外在形相,而不決定其內在的意義和內蘊。這後二者來自人的性格,而性格是意志的直接表出,所以是無根由的。為什麼這個人壞,那個人好,這是不以動機或外來作用,如什麼箴誡或說教為轉移的,而是在這種意義上簡直就無法解釋。但是一個壞蛋或是在他周圍的小圈子裡以瑣細的不義,膽小的詭計,卑鄙的搗蛋表出自己的壞,或是作為一個征服者而在迫害一些民族,把世界推入悲慘的深淵,使 千百萬人流血'犧牲';這些卻是他顯現的外在形相,是現象所有的,非本質的東西,是以命運把他放在哪種情況為轉移的,是以環境,外來影響,動機為轉移的,然而'人們又'決不能從這些方面來說明他在這些動機上的決斷,決斷來自意志,而這意志的現象就是這個人。關於這一點,待第四篇再說。性格如何展開其特性的方式方法完全可以比擬於無知自然界的每一物體如何表出其物性的方式方法。水,具有其內在的特性,總還是水。水或是作為寧靜的湖而反映著湖邊'的風物',或是泡沫飛濺從岩石上傾瀉而下,或是由於人為的設施而向上噴出如同一根長線,——這些卻有賴於外因;而或是這樣或是那樣,對於水來說都是同樣自然的,不過按情況的不同,它的表出也有這樣那樣'的不同';對於任何'可能的'情況它都處於同樣準備狀態,並且在每一情況下它都忠實於自己的性格,總是隻顯示這個性格。同樣每個人的性格也會在一切情況下顯示出來,不過由此產生的現象如何,則將各隨其情況而定。

§27

如果我們現在由於上面所有這些關於自然力及其現象的考察而弄清楚了從原因作出來的說明能走多麼遠,必須在什麼地方停步,——如果這種說明要不墮落為那種愚蠢的企圖,企圖把一切現象的內容都還原為現象的一些赤裸裸的形式,以至最後除形式而外便一無所有了——,那麼,我們也就能夠在大致地規定要求幹事因學的是什麼。事因學的職責是給自然界的一切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