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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借款合同徵收印花稅,對其他企業的融資租賃業務不徵收印花稅。

應繳納印花稅=1 800×/10 000=(萬元)

所以B公司獲利是:

1 800+15…1 530…1*……=(萬元)

選擇從境內購買:

應繳納營業稅=[(1 800+15)…(1 +30+)]×5%=(萬元)

應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7%+3%)=(萬元)

應繳納印花稅=1 800×/10 000=(萬元)

所以,B公司獲利是:

1 800+15…1 281…26……=(萬元)

因此,雖然境外購買裝置的實際成本抵扣的營業額更多,還可以少繳一部分營業稅,但選擇從國內購買裝置的綜合收益更高,權衡之下應選擇從國內購買裝置。

方案二:從事經營租賃,按其營業額繳納營業稅,不得抵扣成本費用支出。

應繳納營業稅=1 530×5%=(萬元)

應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7%+3%)=(萬元)

由於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率為1‰,所以應繳納印花稅=1 530/1 000=(萬元)

B公司獲利是:1 530+300…1 281………=(萬元)

因此,B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從國內購買裝置稅負更低,綜合收益更高。

透過案例點評:

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其資產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信用業務,主要用於裝置和其他真實資產的融資。租賃可分為兩種形式:①經營性租賃(也稱服務租賃),即傳統的裝置租賃,由出租企業購進裝置、工具等,供使用者選擇使用,出租企業一般收取較高的租金。②融資性租賃(也稱金融租賃),這種形式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運用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