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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部分

第四條是各藩主之間的爭執,只要不涉及領土,新襄不予干涉,但若涉及領土改易,就必須由新襄進行裁決。也就是說,各藩主間的爭鬥,新襄不會理會,但在爭鬥結束後,新襄有權對領土進行裁決,這在某種程度上,鼓勵爭鬥的領主拼命討好新襄,否則他們最後即使勝利,所佔據的領土也會被新襄沒收轉交給別的相鄰領主,而別的相鄰領主也會很樂意在新襄的支援下動手教訓那些敢於違逆新襄意願的。

第五條是在江戶設華埠,華埠名義上是為了便於華夏商人往來,實際上是租界,在華埠新襄擁有治外法權、總督裁判權。在租界內不用倭國律法,適用新襄法律。

第六條是新襄物產在倭國銷售須得繳納關稅,關稅率由耽羅總督與幕府協議決定,由華埠代為徵繳。

第七條華夏族裔在倭國有自由行動權與特殊保護身份,可以進入任何非軍事的公眾地點,可以自由在倭國開礦、經商,所到之處,享受倭國武士以上待遇,地方藩主,都須派專人進行保護。

第八條倭國的領土範圍僅限於本土三島,即本州、九州、四國,蝦夷島(北海道)非倭國領土,固此遷居蝦夷者,無論是家族還是個人,都需要在新襄進行報備,接受新襄的指導。

至於其餘什麼倭國貢女、徵調倭國士兵討伐不臣、倭國提供勞動力之類,無法一一細表。總之,在俞國振看來,這二十一條是相當仁慈的,至少沒有提出什麼大屠殺大吞併之類的內容,而在阿部中秋看來,雖然其中頗有苛刻之處,但也讓他們倭國能夠緊密地綁在新襄身上,變成了一“開化”之國。而且其中最重要的,還是讓德川家不僅能繼續充任幕府將軍,實力上也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力量。

至於出讓的那些權益……那是必要的犧牲。(未完待續)RQ

五二一、鴨鵝豈奈隼高飛(一)

“還有沒有人掉隊?”

田伯光回頭看了看身邊的人,然後問道。

各個隊的隊正立刻開始整隊算人,過了會兒,便報告上來,來到這裡的一共是二千四百名虎衛教導旅成員,而實際到了的人數是二千三百八十九,掉隊十一人。

“不必再等了,身上都帶著指北針和地圖,人走失不掉。”田伯光低罵了一聲然後道:“正事要緊,前面就是鄭家,不足十里,今夜就要把這段路走掉,大夥開始休息,可以吃東西,但不得生火!”

這些日子晝伏夜出,對於虎衛來說,也是極大的鍛鍊,他們雖然在新襄和昌化都做過不少這方面的訓練,但還是出現了掉隊人員。田伯光並不擔心他們的安危,能進入教導旅並且被選派出來執行這次任務的,都是精銳中的精銳。唯一有些擔心的,就是掉隊跟不上的話,如何回新襄去。

時間過得很快,短暫的休息轉眼就過去了,大約是夜裡十時左右,他們開始再度出發,到了凌晨二時,終於到了石井的鄭府。

鄭家將一座面海的山完全圍了起來,不過畢竟是大明,他雖然明崗暗哨不少,終究是不敢修建真正的城牆堡壘。田伯光研究過相關的資料,這深宅大院擋擋一般的流寇土賊沒有問題,但對攜帶有八斤短炮的虎衛來說,就不大夠看了。

因此這場戰鬥,與其說是戰鬥。還不如說是遊戲。對於虎衛來說,最艱難的部分,在於如何千里迢迢將兩千餘人隱藏起來帶到石井鎮。他們花了近三個月的時間進行拉練行軍,而只用了三十分鐘,便結束了戰鬥。

俞國振的目的,是活捉或者擊斃鄭家主要人物,特別是鄭芝龍。但到了最後。卻沒有發現鄭芝龍,甚至鄭家主要人物,沒有一個在家!

“人到哪去了?”眾人都是訝然。

“你們不是盜賊。你們是什麼人?”

被驅趕到一處的,是鄭家的家眷,要想知道鄭家主要人物的下落。也唯有從他們嘴中得知。但出乎意料,還沒有等他們細問,鄭家家眷中的一個女子就用生澀的漢語質問起來。

“這位就應該是鄭夫人田川氏吧?”田伯光心中一動,看著這個女子,雖然她一副明國貴婦的打扮,但言語氣質還是頗有不同:“我們確實不是盜賊。”

“應該是南海伯的部下吧?”田川氏又問道。

“鄭夫人見識倒是不凡。”田伯光心中明白,眾人行事風格與一般盜匪完全不一樣,更別提流寇,因此,他也不指望著能夠在這個時候隱瞞身份。事實上,他們一路隱瞞過來,只是為了不讓鄭家提前發覺,同時給官府一個搪塞的藉口。

朝廷也心知肚明,張獻忠吃飽了撐的。才會跑到南安來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