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上級為什麼能夠享有這些“福利”?自然是因為上級手裡有權力,而權力是一種能夠影響他人福利的能力。“影響”的方式是減少或增加,減少他人福利是“合法傷害權”,增加他人福利是“合理賜福/利權”。上級對於下級來說,正是因為擁有這兩種權力,所以下級不得不送禮,無論是情願的,還是不情願的,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
順治年間的陝西分巡西寧道王化淳,到任後藉口考察防守驛官,公開聲言:“送禮者免責,不送者即革。”〔1〕在傳統政治中,上級擁有對下級的支配權,下級的“福利”基本上由上級的意志所決定,上級可以包庇下級,也可以找理由懲治下級,所以王道臺敢於公開宣稱,送了禮的我就不追究你的責任了,不送禮的就等著革職吧。由於人有趨利避害的本能,每個人都追求“福利”最大化,為了避免個人福利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增加上級的“福利”——送禮是一種方式,巴結奉承也是一種方式,兩者的區別僅僅在於前者是物質性的,後者是精神性的。
送禮作為政治,它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下級向上級送禮,上級還有上級,這樣禮物就一層一層地向上傳遞,最終在整個官場內部形成了按權力大小享有禮物、禮銀的分配格局。對於這種格局,咸豐四年(1854)四川學政何紹基分析說,基層州縣官員要向上級送禮,這和國家財政收入一樣,是不能短少的,而州縣官員的上級——“司、道、府、州又以所得於屬吏者,各效納於上官”。(咸豐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四川學政何紹基奏摺,《東洲草堂文集》卷二)這就是說,每一級下屬都要向上級送禮,上級在得到“禮”之後又再送給上級,就這樣這些銀子從縣裡流到市裡,又從市裡流到省裡,再從省裡流向北京。就整個官場來說,這是一個按權力大小分享福利的格局,是對一部分非正當社會財富按照權力大小進行的再分配機制。這,大概才是送禮的真義。
各級官吏在送禮政治中都得到了好處,增加了個人福利,那麼“福利”損失的是誰?
清代的一位官員分析說,州縣官員的上司向州縣索要禮物,“州縣官員藉此指名向民攤派者亦有,取庫銀未還者亦有,遇詞訟案勒索者亦有之”。(康熙四十八年九月十二日兩江總督噶禮奏摺)這段話指明瞭所謂的“禮”有三個源頭:一是“向民攤派”,二是“取庫銀”,三是“遇詞訟案勒索”。第一個是向老百姓攤派,巧立名目亂收費;第二個是挪用國庫的銀子;第三個是在司法審判的時候向原告、被告勒索錢財。〔1〕這三種做###產生什麼後果呢?亂收費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挪用國庫銀子造成了虧空的局面,司法審判時勒索錢財破壞了社會公正。虧空後會想方設法向老百姓伸手,說到底,“福利”損失的是老百姓。
一 曾國藩、李鴻章的煩心事(1)
現在中國的一些城市興起一種居住上的“東貴西富”或“東富西貴”之類的說法。這種說法由來已久。比如清代的北京,在居住格局上就有所謂“東富西貴”的說法。它的意思是,清代北京有一類“富人”大多居住在北京城南靠東面的正陽門東與崇文門外,所住多屬“華宅”,而中央六部的司局級幹部(司官)則多居住在靠西的宣武門外。(《清稗類鈔?胥役類》)這些“富人”到底是什麼人?他們靠什麼發財?
清同治七年(1868),捻軍即將被徹底消滅,這場從咸豐元年(1851)廣西金田起義開始,歷時近二十年的社會大動盪終於快要結束了。戰爭進入掃尾階段,軍費的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但是讓湘軍、淮軍的主帥曾國藩、李鴻章有點煩惱的是,軍費的報銷遇到了一點麻煩。麻煩的倒不是擔心皇上說他們花錢太多——他們為皇上保住了江山,即使多花點錢皇上大概也不會太在意的,反正也不是皇上自己掏腰包。既然皇上都沒有意見,那曾、李還有什麼要煩心的呢?
讓曾、李煩心的是“部費”。
按照大清帝國的財務制度,報銷的過程一般是這樣的:一、花錢的部門先對要求報銷的事項進行統計,填寫清冊,送交戶部(財政部),這叫“投文”;二、戶部接到報銷清冊後要對各項花費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看有沒有“以少作多、以賤作貴、數目不符、核估不實”等等“虛開浮估”的情況,這個過程類似於審計;三、戶部如果發現報銷清冊中有不合規定的情況,就要求申報部門重新核實,這叫“批駁”;四、等一切報銷專案都符合規定了,戶部題寫希望准予報銷的奏摺,交最高領導——皇上審批,皇上一般都會同意,因為戶部已經對報銷清冊進行審查,一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