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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他們的上司有錢。

書吏有錢,而京官卻很窮,偏偏京官又是書吏們的頂頭上司,這讓京官們頗為憤懣。比如晚清在戶部任職的名士李慈銘,曾經憤憤不平地說,有個姓杜的朋友給一個姓顧的書吏當家庭教師,每個月的報酬是十兩銀子,一般的王公家庭請家庭教師最多不過是四五兩,而中央衙門書吏請家庭教師竟然常常多達數十兩,京官窮得活不下去,而書吏們卻“積資巨億,衣食享用,擬於王侯”。(《越縵堂日記補》庚集,咸豐十一年十一月初三日記)李慈銘自己是一個靠借債過日子的窮京官,地位比他低的書吏卻過著富比王侯的生活,這讓他很氣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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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灰色收入

書吏們很有錢,他們到底有多少錢?按照晚清馮桂芬的說法,由於他們作事隱秘,別人是無法知道的。馮桂芬說自己曾經和一個紹興人做過一個估計,吏部四個司的書吏每年大概能得到三百萬兩銀子的好處費,加上兵部、戶部、工部,四部書吏每年所得應該不少於一千萬兩銀子。外省衙門人數更多,貪汙得也多,當然更不止一千萬。從銀子的來源看,其中十分之三來自國家財政,十分之七是民脂民膏。(《校邠廬抗議?易吏胥議》)

按照馮桂芬的估計,在他生活的道光、咸豐年代,全國的書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過了2000萬兩銀子,而當時全國的財政收入不過是4000多萬兩,這意味著,書吏灰色收入的總額高達國家財政的一半。其來源按三七開算,屬於國庫的有三成,佔到了600萬兩,其他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到的財富多達1400餘萬兩,如果以4000萬兩的國家財政收入作為比較物件,那就意味著在收稅時要多收35%。馮桂芬的估算有沒有道理呢?我們可以從另外的角度做一個估計,同時看看書吏們到底享有多少好處,這些好處是如何分配的?

清代的書吏按其身份來說分為三種,雍正七年河東總督田文鏡將他們分別叫做“正役”、“幫役”和“白役”。(《覆陳書役不必定額疏》,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二十四)

“正役”就是有正式編制的書吏,一般稱為“經制書吏”,按規定是五年一任,任滿必須辭退。

“幫役”是編外書吏,是沒有正式編制,幫助“正役”幹活,相當於副手、做些抄抄寫寫工作的那些人,他們是“正役”自己花錢僱請的人或所帶的徒弟,由於事情多幹不過來,所以要請幫手。

“白役”是掛名書吏,花一些錢在衙門裡弄個身份,實際上不去上班,常常官員連他們的面都沒見過。不過,“白役”雖然不到衙門報到上班,但有了一個身份卻可以唬人。在北京的步軍統領衙門,他們被稱為“圓扁子”(趙慎畛《榆巢雜識》捲上);在地方上,如漢口,人們稱他們是“四百二”,因為他們花了“四百廿錢掛名充作差役”(葉調元《漢口竹枝詞》卷五)。當掛名書吏的另一個作用是避免被人欺負,“或家有田產,藉以支援門戶;或居鄉被人欺凌,藉以御抵外侮”(田文鏡《覆陳書役不必定額疏》)。

全國到底有多少書吏呢?“正役”因為是國家正式工作人員,所以有一些材料記載,雖然沒有十分精確的全國統計數字,但可以大致估算,相差不會太遠。至於“幫役”和“白役”到底多少就很難弄清楚了,他們在全國各地的情況既不一樣,在不同的時間之內也有變化,研究者因為接觸的史料的不同,作出的估算相差很大。

正役在清代,據乾隆《大清會典則例》記載,中央衙門書吏定額是1294名,其中戶部人數最多,有226名。光緒《大清會典則例》則記載中央衙門書吏定額是1184名,其中戶部書吏是240名。由此可見,清代中央衙門書吏定額是1200人光景,戶部書吏超過六分之一。

地方書吏也有定額,據光緒《大清會典則例》統計,順天府及所屬23個州縣有吏額420名,河南省所屬州縣眾多,總共有2138名,江蘇州縣較少,吏額也少,僅1512名。

據雍正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廣東代省長(署理布政使)王謩在奏摺中說,廣東省的經制書吏除了總督、巡撫、按察司衙門之外,其餘大小衙門共有書吏1700多名。加上未算進去的省級衙門書吏,總數在2000名光景。廣東各級衙門的數量在全國屬於中等偏上,大致也可以看作是全國18個省份(不算東北)的平均數額,由此可知全國各省正式編制的書吏是36000名光景。如果以全國衙門的平均數來看,全國有各級衙門2000多個,平均下來一個衙門是十幾個人,這和正式規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