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布之所以這樣設定,是因為他從後世敗壞的吏治上體察到這一點,皇室貴族是官民對立中的第三方,可以監督防止官僚公權力過大害民,爭取貴族、官吏、平民三方勢力平衡。
為了防止貴族與官吏的勾結,呂布又面對廣大出身於非官吏家庭的軍人、文人、商人、自耕農、小地主額外增設了勳爵、士爵兩級四等爵位,沒有封地,年俸也很微薄,卻因為是給予那些有重大或特殊貢獻的平民們傲然屹立於豪強、權貴、官吏面前的榮譽,榮譽的價值高過金錢,所以勳爵、士爵並不在乎年俸微薄。
普通軍人只要戰功到達一定程度,均有望封爵,那些未曾做官的讀書人,若是在穩定社會秩序、普及文教、幫助異族漢化上做出突出貢獻的亦會被封爵,那些在幫困扶筇慈善事業上做出傑出貢獻的小地主、商人,會被封為士爵,那些每年上繳糧賦最高的自耕農或小地主、那些上繳商稅最高的商人,亦會被封為士爵,是貢獻特別突出的平民階層,更有望獲封勳爵。
除了軍人之外的其他階層榮獲爵位有一個嚴格的要求,都不能出自文官家庭,要官宦跟貴族截然分開。
封士爵、勳爵的權力都掌握在中央朝廷吏部、禮部,地方上官吏、豪強均無權插手,以免中下層官吏、豪強狼狽為奸,玷汙了士爵、勳爵的榮耀。
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可世襲,但諸代遞減,後代若無功於社稷,則再降一級,逐次降低,而關內侯、關外侯、勳爵、士爵這四個爵位不可世襲。
每個爵位都有衡量的功德分,以戰功優先,其他功績為戰功一半。
貴族在法律上有特權,他們的特權是除十惡不赦之外,皆用爵位來換取免除死刑,量刑要上一級刑曹審理,並經御史臺、廷尉稽核方可處刑。
貴族在面對公權力時有特權,他們有監督封地官吏的權力,也有指責所有官府行為的權力。
貴族在婚姻上有特權,娶妻納妾多少有限制,公、侯、伯、子、男、勳、貴、紳、士以此類推,一個個地遞減,士爵只能娶二個,沒有爵位的男子只能有一個女人,以此激勵大漢子民努力為大漢做出貢獻。
呂布原來是溫縣侯,若加升一級,便為溫縣公,簡稱溫公,呂布覺得聽起來很是不妥,又因為溫縣距離鄴城較遠,便乾脆放棄了原來那個響亮的溫侯。
呂布又在鄴城附近選了武安縣為自己的封地,便成了武安縣公,簡稱武安公。
跟呂布一起升任縣公的是功勳卓著的大漢宿將皇甫嵩、朱儁,皇甫嵩的封地在他家鄉安定郡朝那縣,朱儁的封地在他的家鄉會稽郡上虞縣,其他朝廷老臣如蔡邕、馬日磾、黃琬等人雖無軍功卻有治政之功,皆封為縣侯,擇其家鄉為封地。
而呂布的親信裡,功勳大、資格老的多封為縣一級爵士,功勳資格差一點的封為鄉一級爵士或亭一級爵士,關內侯、關外侯、勳爵、士爵更是封了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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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1章 龍生龍鳳生鳳
呂布這次爵位改革,最為人詬病的當屬勳、士兩個爵位的設立,因為這不只是為有功的軍人設立的,更是為了出身平民家庭的自耕農、商人、文人、小地主設定的。
春秋戰國時期計程車多是破落貴族的子弟,放在東漢末年,是寒庶地主子弟,他們憑藉各自的才能貢獻入選士爵、勳爵,在朝野上下為數不少的世家人物還能接受,那些立下戰功的軍人、那些有教化之功的文士能得到士爵、勳爵,那些世家人物還能接受。
可有些自耕農只是因為繳納的糧食多,有些商人只是因為他們繳納的稅賦多,或者因為他們扶助窮困有些名聲就能夠冠以爵位,許多世家人物紛紛表示反對,他們一致認為,爵士是貴族,既然是貴族,就要出身高貴,不能跟一群泥腿子、錢串子相提並論。
呂布一言以駁之:“貴族的高貴,從來都不是因為他們出身高貴,而是因為他們的行為高貴!凡是為大漢中興做出卓越貢獻的人士,不論他是什麼出身,都有獲封貴族的資格!”
呂布有感於血統繼承的世家毒害了整個大漢民族,以至於血統、出身、拼爹決定一切的垃圾東西還在後世流傳,成為阻礙社會進步的一大阻礙,呂布決定以一己之力來蕩平血統論、出身論等錯誤的思想觀念。
呂布在大漢日報發表了一系列文章,其中有一篇就脫胎於遇羅克的《出身論》。
呂布的文章裡寫到:
“很多人以為,只要出身高貴,就是貴族,這個觀點不要說本公不認同,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