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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傳記史學家顯然把亞歷山大的權力化為以下各分力部分:塔列蘭、謝多勃良等等。這些分力的總和也就是謝多勃良、塔列蘭、斯塔埃爾夫人以及其他諸人的作用,顯然不等於整個合力,也就是說,並不等於千百萬法國人順從波旁王朝這一現象。因此,要說明這些分力是以何種方式變成千百萬人屈服的原因,也就是說,等於一個A的那些分力是怎樣得出等於一千個A的合力的,這位史學家又不得不回到他否定的那個力量——權力,並且承認權力是那些力量的合力,也就是說,他不得不承認一種無法解釋的影響合力的力量。通史家們就是這樣做的。其結果是他們不僅與專題史學家矛盾,而且自相矛盾。
鄉下人不懂得下雨的原因,他們說“風吹烏雲散”,還是說“風吹烏雲來”,這要看他們需要雨還是需要晴天而定。世界通史家也是這樣,有時候,當他們願意這樣說的時候,當這樣說符合他們的理論的時候,他們就說,權力是事件的產物,而當他們需要證實其他論點時,他們就說:“權力造成事件。”
第三類史學家,就是所謂的文化史學家,他們遵循通史家開闢的道路,有時認為作家和女人是造成事件的力量。他們對這種力量的理解截然不同,他們認為所謂的文化、智力活動就是這種力量。
文化史學家完全追隨著前輩通史學家走過的道路前進,因為,如果歷史事件可以用某些人的相互關係來說明,那麼,歷史事件為什麼不可以用某些人寫了某些書來說明?文化史學家從伴隨著每個重要現象的大量特徵中選出智力活動這一特徵,並且聲言這一特徵就是事件發生的原因。但是,儘管他們竭力證明事件發生的原因在於智力活動,而我們只有作出重大讓步,才能承認智力活動與民族運動之間有某種共同之處。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不能承認是智力活動指導人們的行動,因為宣揚人人平等的學說,所引起的法國革命的殘酷屠殺,宣揚博愛的學說所引起的罪惡的戰爭和執行死刑,這些現象同這種假定相矛盾。
但是,即使承認那些充斥於史書的荒誕離奇的論斷都是正確的,承認各民族是受一種所謂觀念的不明確的力量所支配的,而歷史的主要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答,或者,除了以前君王的權力,除了世界通史家所提出的顧問和其他人的影響,還要加上一種力量——觀念,而觀念同群眾的關係則有待說明。如果說拿破崙擁有權力,所以事件就發生了,這還可以理解。退一步說,拿破崙與別的勢力結合起來,成為發生事件的原因,這也可以理解。但是一本《民約論》①如何能使法國人互相殘殺,如果不把這種力量和那個事件的因果關係說清楚,就無法理解了。
①《民約論》原文中用法語。
毫無疑問,同時存在的有生命力的事物之間都存在著聯絡,因此從人們的智力活動和他們的歷史運動之間也可以找到某種聯絡,這就像在人類的活動和商業、手工業、園藝,或者任何哪一行業之間可以找到這種聯絡一樣。但是,為什麼文化史學家認為人類的智力活動是全部歷史活動的原因或表現,這就令人費解了。史學家的這種結論只能用以下兩點來說明:第一,歷史是由學者來編寫的,因此,他們自然樂於認為他們那個階層的活動是全人類活動的基礎,就像商人、農民和軍人也會有同樣的想法(只是由於商人和軍人不寫歷史,所以沒有以文字的形式表達出來)。第二,精神活動、教育、文明、文化、思想——這是一些模糊的、不明確的概念,在這些模糊概念的幌子下就更便於使用那些意義更加含混,因而可以隨意編成理論的字句。
但是,我們姑且不說這類歷史著作的內在價值(這類歷史著作很可能對某個人或某件事是有用的),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史越來越接近通史,這些歷史學家仔細認真地分析各種宗教、哲學和政治學說,認為它們是產生歷史事件的原因,每當歷史學需要敘述某一實際歷史事件(例如一八一二年的遠征),這些歷史學就不自覺地把這樣的歷史事件說成是權力的產物,開門見山地說,這次遠征是拿破崙意志的產物。如果文化史學家這樣說的話,他們就不由自主地陷於自相矛盾之境地。因為這種情況表明,他們杜撰出來的新力量並不能說明各種歷史事件,而他們似乎不願意承認的那種權力才是理解歷史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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