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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回了個電,說只要設法把人放出來,無論用多少錢都使得。當鋪里人得了主意,便尋出兩個紳士,去和侄少爺說情,到底被他詐了八百銀子,方才把當事的放了出來。

“等過了年,那當鋪的東家,便把這個情形,寫了個呈子,到省裡去告了。然而衙門裡的事,自然是本官作主,所以告的是告縣太爺,卻不是告侄少爺。上頭得了呈子,便派了兩個委員到嶧縣去查辦。這回派的委員,卻又奇怪,是派了一文一武。那文的姓傅,我忘了他的官階了;一個姓高的,卻是個都司,就是本山東人。等兩個委員到了嶧縣,那位姓朱的縣太爺,方才知道侄少爺闖子禍,未免埋怨一番。正要設法彌縫,誰知那侄少爺私下先去見那兩個委員。那姓傅的倒還圓通,不過是拿官場套語‘再商量’三個字來敷衍;那姓高的卻擺出了一副辦公事的面目,口口聲聲,只說公事公辦。那侄少爺見如此情形,又羞又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