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則是關於繼承權的處理。限制了國王剝奪私人財產的權力,還要對繼承權加以鞏固和完善。畢竟,搞不死你,就等你掛了搞你兒子。這是常用的手段。
精明的貴族代表早就想到了,所以,條約第二條明確寫到——基斯里夫任何公爵、侯爵、伯爵和男爵身故時,若有成年繼承人,繼承人享有合法繼承權,包括莊園、土地,一切遺產繼承。這也是常規操作,應該說是名正言順的,只不過之前沒有明確寫出來,國王和領主們都有默契按照傳統行事,只不過如今遇到帕維爾這樣一個奇葩國王,才不得不寫成條文形式。
另外,每條條約還有副文,相當於補充說明。繼承條約裡提及,若是領主的繼承人還未成年,可由親屬或他人代理管理領地內的事務,待繼承人成年再將遺產交付之。代理人不得收取任何繼承稅和產業轉移稅。
條約第三條,依舊是對國王權力的限制——未經司法大會決議,國王擅自廢除法律或制定法律皆無效。
條約第四條,基斯里夫貴族婦女享有婚姻自由,國王不得干涉。
第五條則是關於軍備,擬定國王不得無故強徵平民為常備軍。不得脅迫十五歲以下男子服軍役。
條款洋洋灑灑,足足有六十三條之多。每條條款又有副文。這才有了這份半指厚的《條約》。
當然,除了前面五條,後面的條款都是常規條款,中規中矩,沒什麼值得推究的。
安靜得窒息的氣氛中,貴族們人手一稿,仔細閱讀起上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