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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部分

之陋。而矯枉過直,加以懸揣臆斷,不顧事理之安。至謂《左傳》事蹟皆聖人之所刪,不當復存其說。考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尚書》者,左史類也。

《春秋》者,右史類也。劉知幾作《史通》,敘述源流,至為明析。心敬乃援《尚書》為例,謂事蹟之可存者聖人必存,如典、謨、訓、誥是也。事蹟之不可存者,聖人必刪,如《左傳》所載是也。因而盡廢諸《傳》,惟以《經》解《經》。

不思《經》文簡質,非《傳》難明。即如“鄭伯克段於鄢”一條,設無《傳》文,則段於鄭為何人,鄭伯克之為何故,《經》文既未明言,但據此六字之文,抱遺經而究終始,雖聖人復生,沈思畢世,無由知其為鄭伯之弟,以武姜內應作亂也。

是開卷數行,已窒礙不行,無論其餘矣。況自有《六經》以後,歷漢至今,通儒輩出,其失經意者固多,得經意者亦不少。心敬乃一概排斥,謂孔子之後惟孟子能知,孟子之後直至心敬乃能知。甚至謂孔門諸子未見《春秋》,故《論語》無一字及之。子思亦未見《春秋》,故《中庸》亦無一字及之。至孟子搜尋闕里,始見本經。揆以事理,豈其然乎?

△《春秋深》·十九卷(湖北巡撫採進本)

國朝許伯政撰。伯政有《易深》,已著錄。是書謂孔子既因魯史作《春秋》,其史中所載事實,即為之傳。今《左傳》中敘而不斷,言約旨精者,即孔子所作。

其有加註解,如“段不弟,故不言弟”之類;又加論贊,如“君子曰”、“仲尼曰”之類:詞氣浮誇,多與《經》旨相悖,乃屬左氏增設。書內皆列之小注,使不與本《傳》相混。其有《傳》無《經》者,則全刪不錄。按近時河南張沐著《春秋疏略》,以左為列於《經》左之義,不為人姓。伯政蓋踵是說。然又覺《傳》中論贊或稱孔子、或稱仲尼,究不類孔子所自作,故更變其說,歸於左氏增加耳。至《春秋》之用周正,原無可疑。其兼用夏正,以便民事,則有《周禮》“正月正歲”之文顯然可據。伯政但摭經書中夏正之文以相詰難,蓋知其一不知其二。其《左傳》“王周正月”一語,尤為確證。伯政並此二字詆為不通,以為後人所加。則凡古書之害於己說者,悉以後人竄入概之,天下無不可伸之論矣。

惟其考定每年十二月朔日甲子及節氣時刻,俾二百四十年間置閏之得失、干支之次序一一可見,以伸其合於夏正之說,似乎可據。不知周正、夏正,在月不在日。

其月雖相差六十日,而其日則六十甲子剛及一週。不論周正、夏正,其朔望原未嘗改,不足以為建寅之據。亦不揣本而齊末也。

△《春秋集古傳注》·二十六卷、《或問》·六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國朝郜坦撰。坦,淮安人。是書成於乾隆乙丑。首為《纂例》十五篇,末為《或問》六卷,言所以去取諸家之意。《經》文皆遵《左氏》,不遵《左氏》者,惟“紀子帛”改從伯、“君氏卒”改從尹、“鄭人來渝平”改從輸三條耳。其事蹟亦據《左氏》。其所集傳注,多用杜預、孔穎達、啖助、趙匡、陸淳、孫復、劉敞、孫覺、程子、許翰、胡安國、高閌、陳傅良、張洽、趙鵬飛、家鉉翁、吳澄十七家之說,而別採宋元諸家以輔之。在說《春秋》家,亦非純尚空談者。然持論亦傷深刻,又時時好出新意,而不盡允協。如改“君氏”為“尹氏”,仍以為即公囚於鄭之“尹氏”,則沿襲金履祥之說,殊為附會。又如趙盾弒君越境乃免,趙匡、劉敞、孫覺、朱子、呂祖謙諸儒皆以為必非孔子之言。而坦於《或問》中則雲:“越境而不返乎?晉國董狐又何言以正其弒”?於《集古傳注》中則雲“去國不返,然後君臣之義絕。越境乃免之言,為今無將之心者開一門路”云云。

夫《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曾謂聖人而為後世開一門路,使奸雄藉口乎?至於城楚丘之說,其《傳注》本主劉敞,而《或問》則以為主孫復。二書之中,不免偶傷牴牾,猶其小節矣。

△《春秋義解》·十二卷(湖北巡撫採進本)

國朝劉夢鵬撰。夢鵬字雲翼,蘄水人。乾隆辛未進士,官饒陽縣知縣。是書卷首列孟子、朱子之論《春秋》者為《述孟》、《述朱》。次為《王朝世次考》、《列國世次考》、《魯世次考》。以下十二公為十二卷。大旨尊《公》、《穀》而斥《左氏》。其《自序》謂:“《公》、《穀》比事屬辭,義不詭於儒者,而斤斤於日月、名氏、爵號以求例,曾謂《春秋》之旨盡如是乎?若《左氏》紀事多而誤,說《經》疏而謬。如莒密州之事,《經》不雲世子展輿也,而《左》以為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