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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當然可以設想它是在來世,或另維。而另一種信仰,把神看做是人不可企及的善好境界,則一定是看清了“無極即太極”,所以相信神不在終點,而在無極的道路上。

《聖經》上說,“看不見而信的人有福了”。無極的路是看不見頭的。看不見,才談得上信仰或信心。到達了,是實得(當然是得種種好處),不是信。實得不是因信稱義,是因利稱福。說看見了頭的,是期望並欣喜於實得之可及(如某些教主或主義的許諾),當然也非“信”之本義,是物利尚未實得同志仍需努力。所以,這類信仰,多是無實利而不信的。所以,以實際的到達作為信仰的依據,一開始就走了板,不過是貪慾的變相或“昇華”。

不過,說來說去這一切還不都是人說?還不都是拘於三四維之人類的邏輯?而另外的存在,又豈是人維可以說得明白、想得透徹的?以三四維之人心人智,度無限之神思神在,豈不像“子非魚,安知魚樂乎”?

這樣說,當然了,我一定理屈詞窮。但是,這樣說,實在是等於什麼都沒說,等於什麼都不能說,等於什麼都可以說或怎麼說都行。怎麼說都行的東西不如不說。怎麼說都行的東西,最可能孕育霸道——怎麼擺佈你怎麼是。比如,跟著怎麼說都行的教主或領袖走,他說什麼是什麼,你還不能辨。這讓我想起某些氣功師的治病,治好了,證明他的偉大;治不好,證明你還沒有完全相信他的偉大;治死了怎麼說?說你已經在他偉大的指引下圓滿去了。

“信仰”二字,意味著非理性,但不是無理性。無理性就是怎麼說都行。非理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