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聚會,並且共同感慨挑擔累、挑這付看客多多的大清擔子更累。或許,那種留在紙面的“爭執”,只是“前人撒土、後人迷眼”罷了……
“可這洋債,只怕是不那麼好借的罷?”慈禧太后皺了皺眉,說道,“洋人的錢,是不肯白借的,定是要有質押之物吧?”
“回皇太后的話,借洋債並非全要質押之物,”林義哲答道,“洋人甚重信譽,若是有擔保,洋債還是可以借到的。左宗棠所借洋款,便是以諸通商口岸之稅務司為之擔保,雖無質物,卻濟了大事。”
“左宗棠前例,正不知利弊如何,”慈禧太后說道,“僅這利息一項,所費甚是高昂。只怕不妥。”
聽到慈禧太后流露出了對左宗棠借款西征的不滿,林義哲心中暗暗佩服慈禧太后的眼裡不揉沙子。
左宗棠率軍西征時,一直吵嚷著要求朝廷給予解決他的財政和後勤問題的保證。由於在飽受戰禍的陝西和甘肅兩省,食品匱乏,物價騰貴。左宗棠聲稱:必須有三個月的糧餉在手,他的部隊才能打大仗。不僅軍火,甚至大量糧食也得從其他省份運入陝西和甘肅。左宗棠為了籌措給養,明確地要求北京同意從古以來歷代王朝所通用的一個慣例:即以東南之資源,供西北之軍需。是以1867年,清朝政府要求東南沿海五省對“西征餉項”每年助銀342萬兩。這款項在清代財政上稱為“協餉”,但只實行於這些省份已經徵足北京或其他省份需要的各種捐助餉額之後。
左宗棠早在1867年就謀劃促使各省提出滿足其軍事需要的定額。他要求並得到清朝政府批准從外國商號得到一次總付的貸款安排;這筆貸款由通商口岸各稅務司擔保,並經各省巡撫加蓋印信批准,限期由各省還款給外商。1867年5月,左宗棠派胡雪巖就以這種方式獲得了120萬兩的洋商貸款。但是,在同年12月當左宗棠要求在同樣安排下再次借貸外債200萬兩時,清廷反對胡光墉所開出的高利息,而只批准了此借款的半數。四個口岸的稅務司奉命借給左宗棠要求的餘下的100萬兩,不付利息。因此,左宗棠暫時不得再向外商謀取另外的借款了。但是為了應付他的需要,清朝政府拼命籌措了每年總數達624萬兩的“西征餉項”,增攤了原來五省承擔的定額,還要求另外兩省也予以捐助。雖然其中大多數省份並未迅速解足它們的餉額。但是,左宗棠從這些省份平均每年收到了400萬兩(從左宗棠最初於1866年9月被任命來陝甘就職起到1874年2月止)。
對於左宗棠在這上面玩的貓膩,朝中已有不少大臣頗有微詞,但礙於西征的“政治正確”,都沒有“深究”,但對於其中的緣由,身為最高統治者的慈禧太后,卻並非一點都不清楚!只不過是暫時的隱忍不發而已!
“臣深知辦理洋債之難,然若能予洋商一定之方便,這債息甚至亦可免付。”林義哲說道。
“林義哲,你說這債息可以不用付?”慈禧太后緊盯著林義哲,似乎是以為自己聽錯了,“難道竟有這無息之借款不成?”
“回皇太后的話,正是如此。此前船政無款可措,欲修大石船塢而不得,塢一日不成,鉅艦一日不得造,後得法蘭西國之款接濟週轉,放才得以興工。而法人借款之初,所求者為其國兵輪可隨時入塢修理。以此便利,折抵款息,是以石船塢已然如期完工。”林義哲在這裡小小的打了一個馬虎眼,答道,“若能照此法辦理,不但可解海防一時之急,亦可收兩利之效。”
“你的這個辦法,便是以利權為質物了。”慈禧太后明白了過來,說道,“法蘭西國現下與我大清如同盟邦,我大清得其助益甚多,其兵船入塢修理,理宜然也。然借鉅債非同於修船塢,若是為了借款,利權多喪,孰利孰害,可就難說了。”
“皇太后聖明!”林義哲道,“借洋債乃一時權宜之計,這當中只須做到權操自我,只予其便利,便不會受其妨害。”
“我聽明白了,這借洋債之奧妙,全在這當中的火候把握。”醇親王笑了起來,“林鯤宇,是不是這個理兒?”
第四百二十章太后聖明
“王爺所言極是。”林義哲知道醇親王這麼說,有意是想幫助自己,他小心地措著詞,儘量打消慈禧太后對於向外國借款的顧慮,“涉及國家根本之利權,自然讓無可讓,而在我為小,在彼為大者,則不妨商讓,換來借款,以求互利。”
慈禧太后似乎從林義哲的解釋當中聽出了什麼,她看著林義哲,笑了笑,問道:“林義哲,關於這借洋債的事兒,你是不是早就在琢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