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韜,臧也。
中常侍曹節等專執朝事,新誅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欲借寵賢德,以釋觽望,乃白徵肱為太守。肱得詔,乃私告其友曰:“吾以虛獲實,遂藉聲價。明明在上,猶當固其本志,況今政在閹豎,夫何為哉!”乃隱身遯命,遠浮海濱。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詔書至門,'一'肱使家人對雲“久病就醫”。遂羸服閒行,竄伏青州界中,賣卜給食。召命得斷,家亦不知其處,歷年乃還。年七十七,熹平二年終於家。弟子陳留劉操追慕肱德,共刊石頌之。
注'一'謝承書曰:“靈帝手筆下詔曰:‘肱抗陵雲之志,養浩然之氣,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許由不屈,王道為化;夷﹑齊不撓,周德不虧。州郡以禮優順,勿失其意。’”申屠蟠字子龍,陳留外黃人也。九歲喪父,哀毀過禮。服除,不進酒肉十餘年。
每忌日,輒三日不食。'一'
注'一'海內先賢傳曰:“蟠在頉側致甘露﹑白雉,以孝稱。”
同郡緱氏女玉為父報讎,'一'殺夫氏之黨,吏執玉以告外黃令梁配,'二'配欲論殺玉。蟠時年十五,為諸生,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為讞得減死論。'三'鄉人稱美之。
注'一'緱,姓也。
注'二'續漢書曰“同縣大女緱玉為從父報仇,殺夫之從母兄李士,姑執玉以告吏”也。
注'三'讞,請也。
家貧,傭為漆工。郭林宗見而奇之。同郡蔡邕深重蟠,及被州闢,乃辭讓之曰:
“申屠蟠稟氣玄妙,性敏心通,喪親盡禮,幾於毀滅。至行美義,人所鮮能。
安貧樂潛,味道守真,不為燥溼輕重,'一'不為窮達易節。'二'方之於邕,以齒則長,以德則賢。”
注'一'律曆志曰:“銅為物至精,不為燥溼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似於士君子之行。”
注'二'易曰:“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後郡召為主簿,不行。'一'遂隱居精學,博貫五經,兼明圖緯。始與濟陰王子居同在太學,子居臨歿,以身託蟠,蟠乃躬推輦車,送喪歸鄉里。遇司隸從事於河鞏之閒,'二'從事義之,為封傳護送,'三'蟠不肯受,投傳於地而去。事畢還學。
注'一'謝承書曰“蟠前後徵辟,文書悉掛於樹,初不顧眄”也。
注'二'百官志曰“司隸從事史十二人,秩百石”也。
注'三'傳謂符牒。使人監送之。
太尉黃瓊闢,不就。及瓊卒,歸葬江夏,四方名豪會帳下者六七千人,'一'互相談論,莫有及蟠者。唯南郡一生與相酬對,既別,執蟠手曰:“君非聘則徵,如是相見於上京矣。”蟠勃然作色曰:“始吾以子為可與言也,何意乃相拘教樂貴之徒邪?”'二'因振手而去,不復與言。再舉有道,不就。'三'
注'一'帳下,葬處。
注'二'樂音五孝反。
注'三'謝承書曰“詔書令郡以禮發遣,蟠到河南萬歲亭,折轅而旋”也。
先是京師遊士汝南範滂等非訐朝政,自公卿以下皆折節下之。'一'太學生爭慕其風,以為文學將興,處士複用。蟠獨嘆曰:“昔戰國之世,處士橫議,'二'列國之王,至為擁篲先驅,'三'卒有坑儒燒書之禍,今之謂矣。”乃絕夡於梁碭之閒,'四'因樹為屋,自同傭人。'五'居二年,滂等果罹黨錮,或死或刑者數百人,蟠確然免於疑論。後蟠友人陳郡馮雍坐事繫獄,豫州牧黃琬欲殺之。或勸蟠救雍,蟠不肯行,曰:“黃子琰為吾故邪,未必合罪。如不用吾言,雖往何益!”琬聞之,遂免雍罪。
注'一'訐謂橫議是非也。訐或作“評”也。
注'二'孟子曰:“聖王不作,諸侯恣行,處士橫議。”前書曰:“秦既稱帝,患周之敗,以為起於處士橫議,諸侯力爭。”音義曰:“言由橫議而敗之。”
注'三'史記,鄒衍如燕,昭王擁篲先驅,請列弟子之坐而受業。築碣石宮,身親往師之。
注'四'梁國有碭縣。
注'五'謝承書曰“居蓬萊之室,依桑樹以為棟”也。
大將軍何進連徵不詣,進必欲致之,使蟠同郡黃忠書勸曰:“前莫府初開,至如先生,特加殊禮,優而不名,申以手筆,設几杖之坐。經過二載,而先生抗志彌高,所尚益固。竊論先生高節有餘,於時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