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4部分

能說,中國籃協說你們得去跟他們談。”我本來就不想回答關於美國之行的許多問題,但籃協的做法使這件事變成他們的錯,而不是我的,又被媒體批評了。

我認為李元偉接任中國籃協主席後,這種事再也不會發生。如果當時他在任的話,他會同意東方電視臺做這個專題,召開新聞釋出會。但不幸的是,我到NBA之後他才接任。他人很好,會把中國籃協搞得更好的,但他要施行改革還尚需時日。

章明基(姚明經紀人):2001年姚明不能去選秀,非常失望,那之後我馬上開始和東方隊協商姚明去NBA的事。但當我2002年五月末,抽籤後的約一週回中國時,X先生忽然開始竭力把我排除在談判之外。我不知道這一變化的原因是什麼,我們在芝加哥的時候肯定發生了什麼事。他作為中國過來的團隊中的一員,我們本該在測試後開會的,但他食言了。聽說去了加州去見另外某些經紀人,一個原因可能是其他經紀人向他許諾了比我答應的更多的姚明收入分成,問題是那些經紀人從沒跟姚明談過。也許他認為,只要破壞了我的信譽,姚明就沒有別的選擇,只能選一個對他更妥協的經紀人。X先生開始在公開場合攻擊我。他那時的任務是贏得選擇姚明經紀人的權利。他的想法是:“我們怎麼能信任章明基來保護我們的利益呢?”顯然我的回答將是:“我的責任不是保護你的利益。”但他們不是那樣想的。對國外的人,尤其是美國人,這一點很明顯,但如果你瞭解中國體育的發展模式,對他們的想法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