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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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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魯克對“責任”,包括管理者的“責任”、員工的“責任”以及企業的“責任”談得很多。1973年,德魯克將自己幾十年的知識經驗與思考濃縮到一本書中。這本浩瀚鉅著以其簡潔而濃縮的書名道出了管理學的真諦——《管理:使命、責任、實務》。據此,我們可以把管理詮釋為:管理使命、承擔責任、勇於實踐。令人驚奇的是,當我在《管理:使命、責任、實務》這本書中搜尋“責任”這一詞條時,發現本書索引中有多達36處談到“責任”,而竟無一處談到“權力”。“權力(power)和職權(authority)是兩回事。管理當局並沒有權力,而只有責任。它需要而且必須有職權來完成其責任——但除此之外,絕不能再多要一點。”在德魯克看來,管理當局只有在它進行工作時才有職權,而並沒有什麼所謂的權力。2004年10月1日,德魯克在美國德魯克檔案館舉辦的“智者對話”上;精闢地闡述了21世紀CEO的職責,他又一次也是他最後一次面對眾多高管人員再一次強調了管理者的責任。他講到:“首先要說的是,CEO要承擔責任,而不是享有 ‘權力’。你不能用工作所具有的權力來界定工作,而只能用你對這項工作所產生的結果來界定。CEO要對組織的使命和行動以及價值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