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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爵陽平郡公,邑三千戶。尋從獨孤信東略,遂入洛陽。為東魏將侯景等所圍。太祖至,乃解。及河橋之戰,遠與獨孤信為右軍,不利而退,除大丞相府司馬。軍國機務,遠皆參之,畏避權勢,若不在己。時河東初復,民情未安,太祖謂遠曰:“河東國之要鎮,非卿無以撫之。”乃授河東郡守。遠敦獎風俗,勸課農桑,肅遏姦非,兼修守禦之備。曾未期月,百姓懷之。太祖嘉焉,降書勞問。徵為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魏建東宮,授太子少傅。尋轉少師。

東魏北豫州刺史高仲密請舉州來附。時齊神武屯兵河陽。太祖以仲密所據遼遠,難為應接,諸將皆憚此行。遠曰:“北豫遠在賊境,高歡又屯兵河陽,常理而論,實難救援。但兵務神速,事貴合機。古人有言:‘不入虎穴,安得虎子。’若以奇兵出其不意,事或可濟。脫有利鈍,故是兵家之常。如其顧望不行,便無克定之日。”太祖喜曰:“李萬歲所言,差強人意。”乃授行臺尚書,前驅東出。

太祖率大軍繼進。遠乃潛師而往,拔仲密以歸。仍從太祖戰於邙山。時大軍不利,遠獨整所部為殿。尋授都督義州、弘農等二十一防諸軍事。

遠善綏撫,有幹略,守戰之備,無不精銳。每厚撫境外之人,使為間諜,敵中動靜,必先知之。至有事洩被誅戮者,亦不以為悔。其得人心如此。嘗校獵於莎柵,見石於叢薄中,以為伏兔,射之而中,鏃入寸餘。就而視之,乃石也。太祖聞而異之,賜書曰:“昔李將軍廣親有此事,公今復爾,可謂世載其德。雖熊渠之名,不能獨擅其美。”

東魏將段孝先率步騎二萬趨宜陽,以送糧為名,然實有窺窬之意。遠密知其計,遣兵襲破之,獲其輜重器械。孝先遁走。太祖乃賜所乘馬及金帶床帳衣被等,並雜彩二千匹,拜大將軍。頃之,除尚書左僕射。遠白太祖曰:“遠,秦、隴匹夫,才藝俱爾。平生念望,不過一郡守耳。遭逢際會,得奉聖明。主貴臣遷,以至於此。今位居上列,爵邁通侯,受委方面,生殺在手。非直榮寵一時,亦足光華身世。但尚書僕射,任居端揆,今以賜授,適所以重其罪責。明公若欲全之,乞寢此授。”太祖曰:“公勳德兼美,朝廷欽屬,選眾而舉,何足為辭。且孤之於公,義等骨肉,豈容於官位之間,便致退讓,深乖所望也。”遠不得已,方拜職。太祖又以第十一子達令遠子之,即代王也。其見親待如此。

時太祖嫡嗣未建,明帝居長,已有成德;孝閔處嫡,年尚幼衝。乃召群公謂之曰:“孤欲立子以嫡,恐大司馬有疑。”大司馬即獨孤信,明帝敬後父也。眾皆默,未有言者。遠曰:“夫立子以嫡不以長,禮經明義。略陽公為世子,公何所疑。若以信為嫌,請即斬信。”便拔刀而起。太祖亦起,曰:“何事至此!”

信又自陳說,遠乃止。於是群公並從遠議。出外拜謝信曰:“臨大事,不得不爾。”

信亦謝遠曰:“今日賴公,決此大議。”六官建,授小司寇。孝閔帝踐阼,進位柱國大將軍,邑千戶。復鎮弘農。

遠子植,在太祖時已為相府司錄參軍,掌朝政。及晉公護執權,恐不被任用,乃密欲誅護。語在《孝閔帝紀》。謀頗漏洩,護知之,乃出植為梁州刺史。尋而廢帝,召遠及植還朝。遠恐有變,沉吟久之,乃曰:“大丈夫寧為忠鬼,安能作叛臣乎!”遂就徵。既至京師,護以遠功名素重,猶欲全宥之。乃引與相見,謂之曰:“公兒遂有異謀,非止屠戮護身,乃是傾危宗社。叛臣賊子,理宜同疾,公可早為之所。”乃以植付遠。遠素鍾愛於植,植又口辯,乃雲初無此謀。遠謂為信然。詰朝,將植謁護,護謂植已死,乃曰:“陽平公何意乃自來也?”左右雲:“植亦在門外。”護大怒曰:“陽平公不信我矣!”乃召入,仍命遠同坐,令帝與植相質於遠前。植辭窮,謂帝曰:“本為此謀,欲安社稷,利至尊耳。今日至此,何事云云。”遠聞之,自投於床曰:“若爾,誠合萬死。”於是護乃害植,並逼遠令自殺。時年五十一。植弟叔諧、叔謙、叔讓亦死。餘並以年幼得免。

建德元年,晉公護誅,乃詔曰:“故使持節、柱國大將軍、大都督、陽平郡開國公遠,早蒙驅任,夙著勳績,內參帷幄,外屬藩維。竭誠王室,乃罹橫禍。

言念貞良,追增傷悼。宜加榮寵,用彰忠節。“贈本官,加陝熊等十五州諸軍事、陝州刺史。諡曰忠。隋開皇初,追贈上柱國、黎國公,邑三千戶,改諡曰懷。植及諸弟,並加贈諡。

植弟基,字仲和。幼有聲譽,美容儀,善談論,涉獵群書,尤工騎射。太祖召見奇之,乃令尚義歸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