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意思的出處,據本人多年來的考證,確定是出自許維之口,看來後世子孫應該感謝許維的偉大創意,他發明了許多新鮮詞,為中國通俗語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查馬氏要給許維的是一部佛經,名為《經章二十四》。
她很認真地告訴許維,這部《經章二十四》是查氏的老祖宗傳下來的,已經傳了三代,歷來只傳男不傳女。而查繼郎之父在臨死前把祖宗留下的秘密告訴給了馬氏,囑其告知給查繼郎,這個秘密就是‘這部《經章二十四》裡有個天大的秘密’,但查氏幾代人捧著這部佛經研究了數十年還是一無所獲。
查馬氏認為與其把這部經書爛在自己手中,不如把它的價值充分利用起來,就比如送給某官以保證自己的願望能實現。
“《經章二十四》!《經章二十四》!《經章二十四》!”怎麼會這麼耳熟啊!許維口中不斷念叨著這五個字。
“是不是覺得很眼熟?”桑信笑嘻嘻地悄悄附耳問道。
“是啊,你也覺得嗎?”
“我當然熟,我每日都在唸這經文。”桑信的話說到這裡,許維醒悟過來,這本書倒過來唸不就是《四十二章經》嘛,桑信最近開始信佛,也不知道從哪弄來了一本《四十二章經》,成日裡誦讀著裡面的句子。
“這《經章二十四》與《四十二章經》有啥關聯?”許維不恥下問。
“這都不知道啊!你可是要多讀點佛經才行。
講得通俗點,《四十二章經》的它媽就是《經章二十四》。《四十二章經》有四十二條短經文,雖然深奧難懂,但它都是從《經章二十四》裡脫胎衍化出來的,比如‘佛言:惡人聞善,故來擾亂者,汝自禁息,當無瞋責。彼來惡者,而自惡之’這句《四十二章經》裡的經文,就脫胎於《經章二十四》裡的一句話,善者引惡來,惡者自惡之。。。。。。。
桑信難得逮住可以向許維宣揚佛法的機會,那話就如長江之水不可斷流般,瘋湧而出。
許維哪會認真去聽桑信在那講的所謂的佛經的故事,聽佛經的故事還不如去聽當年韋斯汀講的聖經的故事。雖然兩個都是經,至少聖經好聽,跟故事一樣,這佛經沒幾分功底還真如聽天書般不懂,還是不懂!
早說嘛,原來是《四十二章經》它媽啊!這老女人也真夠精明的,自己參琢不透的秘密,臨死前就甩給我,還能了卻她的一個心願!
許維做事有時也很乾脆,不理桑信而徑自囑咐查馬氏道,
“你這案子沒太大問題,八月的時候你便去衙門再次告狀。新任知州朱矽朱大人乃是青天大老爺,他必會了卻你的一番心願。”
十八世紀的中國是農業國家,一直是以農業為本,因此基層州縣在辦理案件的原則上都要避開農忙季節。
《大清律例*刑律*訴訟*告狀不受理》中有條例明文規定:“每年自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時正農忙,一切民詞,除謀反、叛逆、盜賊、人命及貪贓枉法等重情俱常受理外,其一應戶婚田土等細事,一概不準受理;自八月初一以後方許聽斷。若農忙期內受理細事者,該督撫指名題參。
許維對對朝廷的各種例文、令律那是熟得都不能再熟了,他絕不會做出那種讓原告出醜的事,當然對衙門的陋規也熟得很,知道打官司前要先行疏通一遍衙門內的關係。不把差役們餵飽,想打贏官司,沒門。陋規費,在各級官府,從京師還是到地方,都是不可動搖的慣例,任你是衙門中人,一樣避免不了。
八月初一正好是放告日期,此日知州大人必須受理訟詞。查馬氏按照許維的交代,從州衙的東角門跟隨著其他人魚貫而入,並按規矩逐名挨次,把訟狀展開,親壓桌上,隨後退跪桌下。
許維此刻已經站在值堂吏老孔的身旁,他悄悄塞了幾錢銀子給老孔,小聲說道,
“老孔,讓那查馬氏先來吧。”
“你小子,簡直太色了,那麼老的女人你也想玩啊,小心斷子絕孫。”老孔半開玩笑地打趣,隨後便一本正經地點明張數後,高聲報唱道,
“今日接狀十七張,首張查馬氏,入值房等待傳喚。第二名,金相傑。第三名,劉丁富。。。。。”
查馬氏稍微愣了一下,剛才自己是排在第七個,現在居然是第一個便被傳喚了,看來《四十二章經》它媽還是管用啊!
查馬氏低著頭也不言語,直接先由西角門而出走向值房。
“老弟,這查馬氏的案子你也敢接啊,老哥我可是佩服得很啊。”老孔也是對查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