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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下策

“子騫可知頓丘一縣三十年有過多少任令君?”曹操開口問道。

“二十?”楊明猜了一數字。

曹操有這一問,這數字當不低,以兩年一換計,便有十五,二十已是多算。

曹操搖頭,左手大拇指內按為四,右手食指與中指為二,說道:“四十二。”

聽得這個數字,楊明很是吃驚,這換算下來一年都快換兩任縣令?

這縣怎麼可能治理的好?

“二十二任不滿一年便申請調離,十任被撤換,六任半夜棄印出逃,還有四任死於非命。”曹操苦笑道,說完端起楊明為他所倒之酒,與楊明碰杯後一飲而盡。

楊明此時對曹操“升任”一事也有了更為準確的認識。

楊琦的那種看法,他是不認同的。

曹操調任縣令,遠離中樞,自然不可能是“升遷”之舉。

但如今看來,這不僅只是遠離中樞那麼簡單,而是一次實實在在的懲罰。

“殺人放火純屬平常,搶財越貨理所應當,官民衝突,集體械鬥,不勝列舉。”曹操接著說道。

“那應當是孟德初來之時,我來時看縣尉外所排長龍,應當已大有改觀?”楊明問道,說話間幫曹操再倒酒。

曹操趕忙端起酒杯相迎,等酒滿後放下,臉上頗為自豪道:“如今頓丘境內官盡其職,幾無械鬥,民得其田,致力生產,市無盜賊,獄無冤案,往來投奔流民無數。”

“孟德大才。”楊明舉起酒杯。

這話不假,曹操到頓丘不過半年而已,有這種治理效果,極為罕見。

兩人碰杯之後相繼一飲而盡。

“既如此,孟德又為何還是嘆息?”楊明繼續問道。

曹操欲言又止,最後從懷裡掏出一封竹簡。

楊明疑惑接過,展開之後,便看到是其父曹嵩所書。

其中內容,是說尚書檯那邊已有十多封上書,多為彈劾曹操草芥人命之舉,要曹操掛印辭官,以免不測。

楊明放下竹簡,回味曹操所言種種,忽然意識到一問題。

如頓丘真如曹操說的那般,必然是豪強林立之地,民又是如何得其田的?

“子騫,我與你說一事。”曹操娓娓道出他在頓丘所幹的第一件事。

在到頓丘後不久,熟讀兵書的曹操,知道要治理這等地方首先要有武裝,於是遣人往外鄉招募百餘鄉勇。

待鄉勇訓練完畢後,他便開始大張旗鼓的頒佈“十誅”令,規定殺人放火、強買人口、聚眾械鬥、挑起禍端、窩藏罪犯、知情不報、姦淫擄掠、欺壓良善、妨礙公務、私自圈地者皆誅。

這個令頒發出去,自然是……沒有效果。

那些被欺壓之人多為平頭百姓,即深受豪強欺壓,又不知曹操之能力,這等稍有不慎便身死之事,哪會因為幾句話就冒頭。

於是曹操又從牢獄下手,找到一名為孫陂的犯人。

此犯人之遭遇堪稱離奇,他家半夜遭人縱火,全家十一口除他臨時外出有幸免於難,其餘皆葬生火海。

不曾想,他這般遭遇卻被前任縣令定為誣告,被扔入縣獄大牢之中。

縱火必然有仇,曹操令其仔細回憶可能結仇之人。

一番排除之後,城南杜氏成為最大嫌疑人。

於是曹操便花了一月時間私下查案,果然被他查到縱火之人,再尋得縱火器具,人證物證俱全。

是夜,他便率鄉勇前往杜氏鄔堡。

他以計詐開堡門,率領鄉勇魚貫而入,杜氏毫無防備,盡數被擒。

那杜氏家主杜德面對證據無可抵賴,只能和盤托出,期望能得曹操寬大處理。

原來杜德之所以要火燒孫陂全家,只因孫陂家田地位於他家中間,幾番換地不得,便行此手段。

“可憐那孫家最小者為孫陂之孫,不過兩歲孩提。”說到這時,曹操端起酒杯一飲而盡,眼圈微紅。

楊明未言,只是默默替曹操再次倒滿酒。

曹操也繼續講述起來。

他自然是沒放過杜氏,杜氏一門二十餘人,被他以巧取他人財產、殺人放火、窩藏罪犯、欺壓良善等罪,斬首於東市。

如此,他之前所頒佈之“十誅”令便成了真正意義上的政令。

當然,這樣還不夠。

頓丘先前那些縣令待不長,當地世家間必然是互通有無,沆瀣一氣。

於是他便在杜氏的賬房之中找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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