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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寸草;所居蕺山書院石柱盡搖,至申刻始定。牆傾處壓死兩奴,獨一七歲小兒存米桶中呻吟不死。問之,曰:“當牆倒時,見一黑人長丈餘,擒我納桶內。”其母則已死桶外矣。是年,臨海居民死者數萬人。

謝檀霞

連昉者,昭州人,好潔耽吟。友人某邀與同賈楚中,友入肆會計,昉獨守舟次。泊湘源數日,愛江水淨碧,凡衣裳襟帶,都促奴子再三浣濯,而自吟不輟。夜夢身立水上,有好女子蹴波與語,自稱:“謝檀霞,元時人,年十八夭死。父母憐我癖愛此間山水,遂葬於此。今冢沒水噬,遺骨久付泥沙。生時好潔耽吟,與君同癖,宜壽而夭,故得全其神氣,不復輪迴,生死介在仙鬼之間。君明日當死於風濤中,妾憐其癖之同也,敢以預告,君可速附他舟回家。”昉驚醒,即治裝,覓下水船抵家。歸後足不出戶,旅聞湘源陷風濤,死數千人,惴惴無已。

年餘,忽夢吏數人突至其家,責以免脫之罪,謂:“冥王赫怒,將重按其事。”昉惶遽甚,許焚冥錢若干,方允緩期。數夕後,鬼使復至,索錢加倍,昉亦允許。

正當焚送之期,方晝寢,忽見檀霞自外入,笑曰:“我來賀君脫難,尋君居址不得,廣為問訊。不圖野水之劫,人數太多,容易矇混。又喜各府判官新舊交代,我已遣人將君姓名登出,自今以後,杳無死期。我是數百年英魂,飄泊無耦,願共晨夕。授子服氣之法,不必交媾,如人世之夫婦也。”且曰:“鬼差索詐,不必理他,有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