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殖民據臺五十年,臺灣人至多擔任街莊級的職務,在警察系統也不過是“佐”、“補”類輔助之職;臺灣人能在州郡級任正職者,五十年內,數人而已。甚至在工商業界,除了所謂“四大家族”(辜、林、陳、顏)擁有巨產,經營多方之外,大型企業(例如幾家製糖株式會社)均由日本人經營。臺灣人的事業,不外地方性的運輸、製造與服務行業。於是,已如前述,臺灣的精英層是各地的醫生、律師與中學教員。他們均以知識專業為生,接受了日本教育,喜愛日本轉輸的西方音樂與藝術。這批新興的精英,即使有人是過去地方縉紳的後代,其文化內涵與生活價值均與其父祖等不同。凡此社會的改變,對於臺灣的發展都有深遠的影響。
日本統治臺灣,是在帝國擴張戰略中作為南進的基地,也以其農業生產力支援日本本土(內地)的工業化。為此,日本治臺政策是建立秩序,安撫人心,俾能有一個穩定的臺灣,支援其“大東亞共榮圈”的擴張。從20世紀初,日本逐步推行建設計劃,其中最有成效者,則為衛生、治安、農業生產幾個方面。臺灣地處亞熱帶,氣候溼熱,常有傳染病發生。日本殖民當局用不可抗拒的公權力,設定衛生警察,督責百姓注意公共衛生。於是為時不過十年,臺灣已能排除霍亂、瘧疾等大眾傳染病,也在相當程度上控制了麻風病與肺結核。
治安方面,殖民當局也以警察制度嚴密控制小區。警察權力嚴刑峻法,不容挑戰。日本法官來自日本本土,與臺灣人並無個人關係的瓜葛,是以公正無私。法律嚴峻而能無私,不是清朝統治可以同日而語。
為了發揮農業生產的潛力,日本殖民當局致力於改良農作物品種,推廣施肥、防蟲,也有系統地建設水利設施。更在臺灣設立大規模製糖工業及水果加工業,使農業與工業經過一貫作業,獲得最高利潤。凡此政策,不啻進行了全方位的農業革命。臺灣竟可說是亞洲第一個進行“綠色革命”的地區。日本殖民當局也在臺灣推行普遍的國民教育,一般兒童都須接受六年義務教育。這一普及教育,全面提升了臺灣百姓的知識水平。當然,前面敘述的幾項設施,也必須有受過基本教育的人口,方能真正生效。
日本的殖民政策經過上述幾項設施,使臺灣百姓的生活水平及社會秩序,都有所提高。清末期雖有劉銘傳著手進行若干建設,但臺灣還是在開拓社會的階段,公權力不能有效地保護人民。日治時代,於十餘年內臺灣經歷了巨大變化。雖然臺灣人至多隻是日本的二等國民,一般百姓也已安於新生活,至於“晉升”為“皇民”的少數人,則完全認同於日本,感激殖民者“賜予”的“現代化”。這一歷史現實,大陸的中國人並不知悉;在1945年臺灣迴歸中國,以及1949年國民黨遷臺時,大多數來自內地的人,也無法理解不少臺灣人甘於日本統治的心態,以致兩個族群間長期的誤解至今不能融合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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