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腫並非一定致人於死亡。
此案還邀請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來研究,他的意見是: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鎮痛藥(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過敏反應。
但這只是推測,並非結論。
李小龍死因的檢驗及論證經歷了兩個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終審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導陪審員判案,解釋判案之7種可能性時指出:
一、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對此案來說,可無須考慮此點,因無證據證明李小龍受謀殺。
二、誤殺:
意思是不合法殺人而無惡意。此點亦無須考慮。
三、合法殺人:
此案亦無須考慮此一種可能性。
四、自殺:
根據證供,李小龍在死前,精神無受困擾現象,同時,亦無厭世情緒,故無須考慮死者是出於自殺。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剖驗死者之屍體時,試圖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沒有找到,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故對此案來說,自然死亡亦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於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種可能性,對本案來說,最為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審員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最後的選擇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複述案情及引導陪審員如何判案後,於上午11時退庭。11時10分,陪審團即把一致的裁定回報法官。
法庭對李小龍死因的最後裁定是:
“死於非命”。
這就是人們翹首以盼李小龍確切死因的最後結果——不痛不癢,模稜兩可。香港響起一片失望掃興之聲。保險公司的代表律師陳子忠當場就表示不滿,他說:此一裁定,過於含糊,仍舊無法確定李小龍的死因。
李小龍的死因最終是不明不白,但從當局如此興師動眾、港民如此關注、耗時如此之長這幾點來說,九泉之下的李小龍似乎該知足了。
李小龍的葬禮共舉行過兩次,一次是7月25日,香港的親戚朋友影迷為他舉行的,一次是7月28日,在西雅圖的墓地舉行的私人葬禮。
在香港舉行葬禮時,殯儀館外面擠滿了成千上萬的影迷,人們一臉哀容,更有人痛苦泣淚。三百多名警察把守在殯儀館外,以防影迷衝進來發生意外。一位目睹萬人空巷觀其葬禮的美國遊客深有感觸說,在他一生所遇,只有肯尼迪總統的葬禮能引起人們這麼大的悲哀。
殯儀館靈堂上方寫有“藝海星沉”四個大字。祭奠的花圈堆積如山,其中李妻蓮達的花圈上寫有“小龍愛夫緣續來生”的挽辭。棺中的李小龍穿著《精武門》中的那件深藍色的唐服,這情景,使人聯想起影片中霍元甲的靈堂。
靈堂裡有數百李小龍的親戚朋友、同事及電影界人士。李小龍死前愈來愈孤獨,他們中間,有的疏遠,有的跟李小龍結過仇。在這一時刻,一切恩恩怨怨都會在這悲哀肅穆的氣氛中淡化。他們向李小龍哀悼致祭,很多人潸然泣淚或放聲大哭。
靈柩之側,坐著李小龍的遺孀蓮達、哥嫂李忠琛與林燕妮、摯友小麒麟等人。蓮達依照中國的禮俗披麻戴孝,滿臉哀容,泣不成聲。兒子國豪、女兒香凝亦披麻戴孝坐於地板,他們神色茫然,不知發生了什麼事。
香港所有的報紙均在頭版報道了此事。
李小龍的遺體由生前好友、嘉禾的攝影師陸正等護送往西雅圖。前來機場接柩的只有李小龍妻子蓮達與母親何金棠。20年後陸正回想此事仍臉有戚色:“只有兩個寡母婆,真可憐!”
葬禮在西雅圖東松街畢達活斯殯儀館舉行。有數十個影迷自發趕來,約100多親人朋友同事向李小龍致哀。他們中的大部份是從數千公里外的洛杉礬得訊趕來的,使悲哀中的蓮達感到慰藉。他們中有的人因李小龍之故而關係疏遠或破裂,想到這一點,蓮達不禁淚水盈眶。
與香港葬禮熱鬧壯觀的場面比,這裡要顯得寧靜得多。靜,是李小龍性格的另一方面。他曾無比渴望恬靜的禪居生活,以避塵世的紛擾;他在死前的幾天跟同事說,他要回西雅圖定居,以割斷越來越殘酷的現實。現在他終於回到西雅圖,終於能徹底靜下來——他所希望的大概不會是這種形式,但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