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養親。並移會該王、將此案犯人親弟兄三人內、亦照例留一人養親。
○兵部議覆、福建陸路提督藍理、系封疆大臣。縱容盜賊滋蔓、搶奪擾民。不能招撫。又遲延日久、不行奏聞。反巧行粉飾誑奏。應將提督藍理革職交刑部治罪。總督範時崇、巡撫黃秉中、漳州總兵官許鳳、汀州總兵官陳有功、照溺職例、俱革職。得上□日、藍理前曾奏稱福建水師提督有吳英、陸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寧謐倘猶有盜賊之事、臣無面目、再覲天顏等語。今盜賊竊發、不能即行巢□刀撫。縱容至今、尚未盡獲。且藍理居官不端。殊為溺職。著革職、從寬免交刑部。範時崇、黃秉中、許鳳、陳有功、俱從寬免革職、著各降五級、戴罪圖功。盜賊務令盡行拏獲。如不能盡行拏獲、再加議罪。
○廣西巡撫陳元龍陛辭。請訓上□日。上曰、廣西地方、近已寧靜。爾至彼處、當使文武和睦、兵民相安。巡撫亦有管兵之責。宜不時操練。古人云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爾為翰林年久。朕特試用以邊疆之職觀爾辦事何如爾宜盡心加勉。至於居官聲名自有公論在也。
○命杭州副都統高登符、署理福建陸路提督事務。
○甲午四川。提督嶽昇龍、以疾乞休。允之。
○乙未。遣官祭歷代帝王。
○遣官祭城隍之神。
○戊戌。設四川新撫土官宣慰使二員宣撫使二員、安撫使七員、長官司五員、千戶二十一員、百戶七十六員。
○辛丑。上奉皇太后迴鑾。駐蹕喀喇和屯。
○以故一等精奇尼哈番巴爾彌特弟齊唐襲職。
○以鑲紅旗漢軍副都統楊琳、為福建陸路提督升陝西西寧總兵官馬際伯為四川提督。
○壬寅。上駐蹕王家營。
○癸卯。上駐蹕鞍子嶺。
○予故原任江南京口副都統崔士英祭葬如例。
○刑部議覆兵部尚書今升大學士蕭永藻、察審四川加派一案。原任布政使卞永式、徵收錢糧每兩加派銀一錢二分。除送原任四川巡撫能泰等銀二萬二百兩外。共計入已銀二萬七千四百兩有奇、應將原任布政使卞永式、照律擬絞。已經病故、毋庸議。原任巡撫能泰、身為巡撫。屬官私派、不行覺察。又身受贓銀。應照律擬絞監候。秋後處決。從之。
○甲辰。上駐蹕兩間房。
○乙巳。上駐蹕遙亭。
○丙午。上駐蹕密雲縣。
○諭刑部本年直隸各省情實人犯著停決理藩院右侍郎拉都渾以遣往科爾沁地方辦理事務不能和輯彼處之人而又生事降五級呼叫。
○諭理藩院今歲外藩諸王貝勒貝子公臺吉等來行圍處請安者免其來朝都察院左都御史趙申喬疏言、臣今科典試時、取中順天生員查為仁為第一名舉人。今據順天府府尹屠沂內場監試阿爾賽等來文以本生卷面大興與冊內開宛平不符。榜發十日本生尚未赴順天府宣告籍貫有無情弊、難以懸定據實題明、乞敕部查究實情。得上□日該部嚴察議奏
○丁未上駐蹕南石漕。
○戊申。上奉皇太后、回駐暢春園。
○命內閣學士彭始搏、教習庶吉士。
○辛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癸丑。孝慈高皇后忌辰。遣官祭福陵。
○甲寅。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升內閣學士博音岱、為理藩院右侍郎詹事府少詹事凌紹雯、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升護軍參領恆祿、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西安左翼副都統王以謙、為陝西西寧總兵官。
○乙卯。上自暢春園回宮。
大清聖祖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敬誠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七
大清聖祖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敬誠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八
康熙五十年辛卯冬。十月丙辰朔。享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公傅爾丹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頒康熙五十一年時憲曆。
○戶部議覆、福建巡撫黃秉中疏言、康熙四十九年、奉上諭蠲免直隸奉天、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等省、康熙五十年、應徵地丁銀兩。至臺灣府屬三縣地畝、向徵稻榖、並無額編銀兩。其應徵本色稻榖請應一體蠲免。查此項錢糧、該撫應於春夏開徵之前、即行題請遲至秋季、方行具奏。應不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