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憂呢,則是因為門德斯是出了名的“吸血鬼”,奧爾擔心他會開出俱樂部支付不起的簽約條件,或是一邊演戲要和慕尼黑1860談新合同,一邊兩面三刀的讓卡爾找新東家去了。
好在門德斯開出的要求並不算離譜,奧爾感覺到對方是真的來和自己談合同,而不是打太極來的。
於是他也拿出了商人本色,開始與對方討價還價起來。
首先是年薪問題。
慕尼黑1860很窮,這個是奧爾和門德斯的共識,年薪沒什麼好爭論著,俱樂部也給不了卡爾特別高的薪水,價格被敲定在40萬歐元,一個德甲偏低的水準,增幅是每年10%。
奧爾保證薪水他給不了卡爾太高,不過會在其他方面做出補償,門德斯一邊點頭一邊笑的滿含深意。
然後是簽約年限。
奧爾希望卡爾能籤五年,門德斯提出的則是三年,經過一番磋商後,兩人將合約定為四年。在這四年裡,如果卡爾違背合約離開慕尼黑1860,則要付給俱樂部50萬違約金,而如果慕尼黑1860無故開除卡爾,則需支付給對方300萬歐元——違約金款項是門德斯一力要求的,他認為既然卡爾在球隊拿著低於其他德甲主帥的年薪,就要多獲得一些保障,奧爾同意了。
第三項是關於獎金。
無論是在英超西甲,還是荷甲俄超,都是有俱樂部獎金一項的,德甲當然也不例外。那些財大氣粗的俱樂部,比如說慕尼黑1860的同城死敵拜仁,就可以給球員設定進球獎、助攻獎、贏球獎、奪冠獎……給教練設定贏球獎、連勝獎、不敗獎、奪冠獎、歐冠資格獎、積分獎……然後還有每年百分之幾的薪水增幅。
慕尼黑1860最近比較窮,變著花樣給球隊送錢這種手段是玩不起的,所以卡爾的獎金只有兩種,一個是保級獎,一個是連勝獎。05…06賽季末球隊不從德甲降級的話,一次性給予卡爾10萬歐元保級獎金,連續贏球超過一場比賽的話,每多一場比賽就有3000歐元的獎金。
第四項是關於轉會權,奧爾白紙黑字承諾卡爾,在他任期內,卡爾對俱樂部轉會有建議權、參與權,和一部分的決定權。
在德國足壇,主席賦予主教練這樣的權力是要引起軒然大波的,所以這個條款註定了要成為一個秘密條款,不在對董事會、對媒體球迷公佈的檔案中。只有卡爾、門德斯、奧爾與俱樂部經理內斯爾知道,並且他們四個人也會籤一份保密協議,許諾不對外公佈這個條款,違背者要負法律責任。
第五項也是最後一項,是有關肖像權的。
豪爾赫·門德斯要求在合約中註明,卡爾·奧斯頓擁有自己的完整肖像權。
肖像權顧名思義,就是人們對自己天生的相貌擁有使用的權力,外人不得干涉。越是對於名人來說,肖像權越是重要,因為它可以隨時轉化為經濟利益。
打個比方,凡是有名的球星,在和俱樂部簽約的時候,條款中都是有對於肖像權的處理約定。有的球星肖像權全歸自己,有的則是百分之多少歸自己,剩下的屬於俱樂部。當廣告商找上球星拍廣告,擁有獨立肖像權的球星只需要和經紀人分成後,剩下的全能進自己腰包,但肖像權不專屬於自己的球星,還得再和俱樂部分一次蛋糕。
肖像權到底重不重要?對於那些有名氣的,能接很多商業代言的球星們來說當然重要,比如說貝克漢姆,他每次續約或轉會,肖像權都是其中談判的大頭,甚至比年薪還要重要。貝克漢姆如今在皇馬是肖像權五五開,不過就算是50%的分成,也足夠他過上豪華的生活了。
通常來說,廣告商們都特別喜歡找球星代言產品,所以對於職業球員來說肖像權比較重要,但是主教練在合約中特地宣告自己的肖像權?這在如今是比較新鮮的事。
所以奧爾被門德斯的這個要求搞的有些莫名其妙,他半是疑惑半是好笑的想:對肖像權這麼看重,難道豪爾赫·門德斯真把卡爾當做貝克漢姆了?
門德斯才不會費心對奧爾解釋什麼,他只是微笑著催促奧爾快點簽字使合約生效。
只是鑑於慕尼黑1860是一家民主的俱樂部(主席可沒有絕對權力),與主教練的新合同還得通報給董事會知道,所以奧爾在和門德斯達成了口頭協議後,把新合同在週一的董事會上亮相了。
不過阻力也立馬出現了——大股東維爾德莫澤反對卡爾·奧斯頓擁有自己的獨立肖像權。
……
維爾德莫澤不僅對卡爾的合約提出反對,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