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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的衰退是相對的,是在文化產業比例中的下降,而不是絕對值的下降。實際上,我國傳統文化產業如圖書出版、電影、報業等的普及率、市場飽和程度與發達國家相比(試想美國平均每人每年看5次電影,我國每人平均5年看1次電影),這有很大的差距。傳統文化產業只有突破體制束縛,改變增長方式,提高創新能力,積極應對新興媒體的挑戰,在未來才能擁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趨勢之三:產業集中度將顯著提高,市場結構呈現壟斷競爭的趨勢

產業組織結構的變化是產業演變的重要標誌。在一個產業形成階段,是眾多小企業共存的組織結構;到了成長階段,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格局;到成熟階段,是大企業為主、中小企業並存的壟斷競爭格局;到衰退階段,是少量大企業寡頭壟斷的競爭格局。這是產業組織演變的一般規律。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仍然處在成長階段,產業組織結構“小、散、亂、弱”問題嚴重。以出版業為例:美國出版業的集中度介於中集中寡佔型和低集中寡佔型之間,1993年美國出版界CR4為30%、CR8為52%、CR20為。近些年來,隨著傳媒業併購的加劇,集中化程度明顯提高,美國前20家大出版公司的收入佔美國全部出版業收入的85%以上。而國內出版產業集中度還屬於原子型,CR4一直維持在6%左右,CR8維持在10%左右,CR20維持在20%上下。其他行業的組織結構也大致如此,這說明我國文化產業的組織結構還遠未達到成熟程度。

但這種組織結構是不可能長久的。有兩股力量在促使文化產業的組織結構變革:一是市場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所謂市場力量,就是隨著產業不斷發展,市場競爭加劇,競爭中實力強的企業透過自身的滾動和對其他企業的併購行為使企業規模迅速擴張,產業集中度就會不斷提高。所謂政府力量,主要是產業政策的作用。因為“小”而“散”的產業組織,必然導致產業內過度的、無序的競爭,不利於產業成長,也不利於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無論從文化安全形度,還是從提高國際競爭力角度,政府都會有意識扶植大企業發展,促進產業集中度提高,而這正是目前我國政府文化產業政策的重要內容。過去幾年,我國政府一方面實施“集團化”戰略,對培育文化企業集團不遺餘力,透過制定優惠政策促進企業集團成長,甚至不惜用“拉郎配”的手段撮合企業聯姻。雖然透過政府行政干預手段促進大企業、大集團成長存在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但不可否認,它也有積極作用,那就是大大縮短了產業組織結構高度化的程序。資料表明,截至2003年底,我國共有大型文化產業類集團企業近百家,其中出版集團15家,發行集團6家,報業集團41家,期刊集團1家,廣電集團13家,比較典型的演藝集團5家,比較典型的文化產業集團數十家。我國政府的“大企業”、“大集團”戰略取得了積極成果。另一方面,為了克服過去“小而全”的傾向,我國政府積極鼓勵、支援和促進中小文化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集團化趨勢是產業走向成熟的標誌,相對於高度離散的組織結構來說,集團化趨勢的競爭優勢是明顯的,它對最佳化我國文化產業組織結構、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規模經濟、提高產業關聯度具有重要意義。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未來十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六大趨勢(5)

正因為集團化具有不可比擬的競爭優勢,可以預見,我國文化產業集團化的趨勢還將繼續。隨著文化產業不斷成長壯大,企業之間的競爭也將讓位於企業集團之間的競爭,企業間的併購、重組活動將更加頻繁,併購規模也會越來越大,跨國併購也將出現。預計在未來十年內,我國文化產業的每個行業都會形成十個左右的大型企業集團,同時有可能出現若干個類似於新聞集團、時代華納等經營模式的跨媒體、跨行業、跨地區甚至跨國的傳媒巨頭、娛樂大王。其結果,必然形成以大企業(企業集團)佔支配地位的、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的市場結構。這種結構的形成與鞏固,對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是相當有利的。當然,文化產業組織有其特殊性,它與規模效益特別明顯、集中度特別高的產業如汽車、飛機、電信、石油等還是有區別的。文化產業是創意產業,創意是產業發展的核心要素,中小企業在文化產業的發展中永遠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

趨勢之四:企業空間聚集加快,產業發展呈現簇群化趨勢

產業簇群(industry clusters)是指一群具有競爭性、互補性或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