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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為兩個方面:

一是社會保障面的劃分會對商品住宅的需求產生影響,從而間接影響商品住宅的價格。這一關係我們在前幾部分得到了實證的支援。因此,政府在劃分社會保障面時必須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嚴格制定標準,而不是隨意劃分,否則會對當地商品住宅市場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二是商品住宅價格與社會保障住房價格的相互影響。雖然經濟適用住宅享受了政府的優惠政策,並且政府也控制了開發企業的利潤水平,但是經濟適用住宅與商品住宅成本具有類似的構成,如拆遷補償費、大市政配套費、勘察設計費、建安綜合費用、稅金以及開發企業的管理費和財務費用等。因此,經濟適用住宅價格與商品住宅價格具有一定的相互關係。一般來講,商品住宅價格越高,經濟適用住宅的價格也相對較高。與此同時,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也對同一地區商品房的價格形成剛性的支撐作用。

從價格關係上,突出表現在兩類住房兩種價格比例關係的失衡。具體表現在:

(1)相對於中等收入家庭,商品住房價格明顯偏高,而經濟適用房價格也超過了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2)商品房價格與經濟適用房的價差過小,商品房的高價格形成對經濟適用房價格的拉動作用明顯。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城市和地區經濟適用住宅是根據同一地區商品房價格扣除政府土地出讓金等20多項政府稅費,並限制開發商的利潤不超過3%,由政府審定的價格,但也沒有一個固定的比例關係。1998年首批經濟適用房開始建設時,在同一區位,二者的價差主要體現在土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