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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規則,現在宣佈法庭辯論結束。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又繼續作〃最後的陳述〃,咒罵法庭〃包庇、減輕真正的罪犯〃。她攻擊鄧小平,咒罵華國鋒是〃叛徒〃。

在十名主犯之中,江青民憤最大。在進行判決前,曾聽取各方意見,在部隊代表中做過〃測試〃:

被邱會作陷害打倒、復出後擔任總後勤部副政委的李耀文將軍發表意見:〃江青和張春橋起碼應判死刑,王洪文可判十五年,姚文元和陳伯達應分別判處無期。黃、吳、李、邱、江應判十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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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節:押上歷史審判臺(7)

接著,海軍、空軍等單位分別拿出判刑意見。普遍認為江青、張春橋應判烈刑或死緩;黃、吳、李、邱、江在歷史上還做了點貢獻,他們是革命出身的,且認罪態度比〃四人幫〃好,因此判的最高刑應比〃四人幫〃低。〃四人幫〃是靠〃打、砸、搶〃起家的。

正在這時,全軍幾百萬名指戰員的代表在京西賓館對十名主犯量刑進行了投票表決。參加投票的八十八名代表,有近十種意見。

江青:死刑立即執行三十三人,死緩四十八人;

張春橋:死刑立即執行三十六人,死緩四十六人;

姚文元:無期徒刑六十五人,二十年十一人;

王洪文:無期徒刑十七人,二十年四十九人;

陳伯達:無期徒刑三十二人,二十年二十七人,死緩十五人;

黃永勝:無期徒刑四十三人,二十年二十二人,死緩十一人;

吳法憲:無期徒刑十五人,二十年三十五人,十五年二十四人;

李作鵬:無期徒刑十人,有期徒刑十一人,二十年三十八人,十五年十一人,七年一人;

邱會作:死緩十三人,無期徒刑十一人,有期徒刑十二人,二十年二十八人,十五年二十一人;

江騰蛟:死緩二十五人,二十年三十九人,十五年十三人。(注:蕭思科:《超級審判》,濟南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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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宣判時的鬧劇

1981年1月25日上午九時,北京正義路一號特別法庭爆滿。對十名主犯公開宣告判決,在這裡進行。

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個。顯然,出於對最後判決的關注,她一夜沒有睡好。

開庭之後,由庭長江華宣讀判決書。判決書很長,達一萬六千多字,江華讀完〃集團罪〃部分,然後由副庭長伍修權宣讀十名主犯〃個人罪〃部分,再由江華接下去,直至全部讀畢。

在〃個人罪〃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關於江青的犯罪事實和應負的刑事責任,判決書上是這麼寫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1967年7月,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作出決定,對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從此剝奪了他的行動自由。自1967年5月開始,江青直接控制〃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專案組對被逮捕關押的人員進行逼供,製造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特務〃、〃反革命〃的偽證。1967年,江青為了製造迫害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楊一辰、楊承祚、王廣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楊承祚病危期間,江青決定對他〃突擊審訊〃,使楊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揮的專案組也使得王廣恩被迫害致死。江青夥同謝富治指使對病勢危重的張重一多次進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後僅二小時即死去。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指使專案組對丁覺群、孟用潛進行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由於江青等人的誣陷,致使劉少奇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夥同康生密謀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務〃、〃裡通外國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種會議上,點名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二十四人,使他們一一受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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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節:押上歷史審判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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