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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伍修權曾這麼談及:

〃至於〃死緩〃二年以後怎麼辦,我們也有個初步設想,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公佈和十二大開過以後,我國人民對這類重大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透過一個特別決議,對這次判決予以減刑,將江青、張春橋死刑變為無期徒刑(引者注:在十名主犯中,唯張春橋和江青一樣,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他的無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應地減刑,到時候再酌情處理,以此體現我們政權的穩固和政策的正確。……〃

1983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送達江青,上面寫著:

罪犯江青,女,現年六十九歲,山東省諸城縣人,現在押。

罪犯張春橋,男,現年六十五歲,山東省鉅野縣人,現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張春橋,經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於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號判決,認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都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第一三八條誣衊陷害罪,罪犯張春橋並犯有第九十三條策動武裝叛亂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分別判處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罪犯江青、張春橋的死刑緩期執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滿。

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組成合議庭,對罪犯江青、張春橋在死刑緩期執行間的表現,進行了調查。現已查明,罪犯江青、張春橋在死刑緩期期間,無抗拒改造惡劣情節。本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第一七二次會議決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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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節:押上歷史審判臺(18)

對原判處罪犯江青、張春橋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不過,當江青接到改刑判決書時,她半點也沒有欣慰之感,反而大喊:〃你們殺了我吧!你們為什麼不殺了我呢?〃

從江青的呼喊中,可以清楚看出她的內心世界:她已經窮途末路,希望早一點結束這種死不死、活不活的囚徒生活!

江青的鐵窗生涯,雖說因為秦城監獄門衛森嚴而幾乎無法為外界所知,但筆者訪問了公安部有關人士,還是得知了一些情況:

江青單獨關押。她的牢房大約二十平方米。窗玻璃是透光的,不過,外面可以看見她在裡頭的情景,她在裡頭看不見外面。

她的伙食還可以,因為毛澤東過去說過,對於犯了嚴重錯誤以至罪行的高階幹部,在生活上還是給予照顧。她的伙食,比北京城裡普通百姓要好。特別是在審判期間,伙食更好一些。

她在獄中可以看《人民日報》、《北京日報》,她可以聽廣播,或到電視室裡看電視。只是在最高法庭審判期間,不准她看報紙、電視,不準聽廣播,因為那一段時間,不斷髮表有關審判十名主犯的報道,有些內容涉及別的主犯的態度、交代,不便於讓她知道。

當她從電視上見到鄧小平閱兵的鏡頭,不由得嘆道:〃想不到,鄧小平的身體還這麼好!〃

最令她興奮的是,有幾次她從電視上看到播送〃樣板戲〃,臉上露出〃旗手〃的笑容!她甚至得意地哼起了〃樣板戲〃。

江青的情緒不穩定,喜怒無常。考慮到她已上了年紀,獄中沒有安排她參加勞動。只是她素來喜歡打毛線,如今又閒得無聊,有時靠織毛線衣打發日子。然而,當她織完一件之後又拆了,然後再另織一件。就這樣拆了織,織了拆,消磨著她的時光。

另外,她喜歡看書。她自己擁有一萬來冊藏書。她獲得允許,從她的藏書中,選擇她要看的書,在獄中閱讀。

江青讀了這樣一些書:

《魯迅書簡》、《且介亭雜文》、《李長吉集》、《詞綜》、《李白與杜甫》、《楚辭》、《重訂唐詩別裁集》、《阿登納回憶錄》、《李文山詩集》、《增廣詩韻全璧》、《懷素草書四十二章經真跡》、《史記》、《王臨川全集》、《容齋詩話》、《重訂老子正話》、《宋張擇端清明上河圖卷》、《敦煌壁畫集》等。

應當說,江青在毛澤東身邊多年,她的閱讀興趣受毛澤東影響,讀的書大都是高雅之書。

江青在秦城監獄還記日記。她的字近乎〃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