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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別以為他酒醒了就忘記了這件事,居然在別人面前揭他的短,不可饒恕。

“呃?!”少女身子一僵。

“繼續跑吧!”雖然很感動堂妹的關心,但是一碼歸一碼。曉眨眨眼,微笑道。

“啊——,不要啊曉哥!!”漸暮的校園裡,少女悲慼的叫聲顯得格外的淒厲。

(完)——

作者有話要說:

曉事到這裡就告一段落了,至於正文裡沒有交代清楚的,自然會在番外篇裡交代的:比如說小沙的報復,小鳳草落誰家以及差不多被人遺忘(或者是被偶遺忘)的昏迷的小映。

這篇文是完全的清水文,偶難得的H細胞已經在上一篇文裡消耗殆盡,至於下一篇文裡有沒有……抱歉,偶也不曉得了。

另,風之葉老大,怎麼得出鴆是小任的結論的啊!ORZ!

番外篇

曉沒有上過幼稚園,但是上小學卻比一般小朋友早了一年,雖然從外表上看是與班上的小毛頭沒什麼不同,可是因為從記事起就很少和父母相處,奶奶又是個不喜歡小孩子的古怪性子,除了老哥和玩在一起的曲映,曉養成了不愛與非親人以外的人說話的習慣(雖然現在好了很多),所以連住一個院子的小孩子他也不怎麼理會,又加上對記憶人的長相實在沒什麼天分,理所當然的,曉與班上的同學不怎麼親近。

在學校不和小朋友玩還有什麼樂趣?答案是看書。曉一年級下學期的時候就開始迷戀上“書”這一促進社會發展,引導人類積極向上的精神食糧了。最開始是語文書上的課文,他向來都當故事書看,得到的結果是,可喜可賀,語文考試從來沒有拿過九十分以下。什麼?你說數學?不好意思,我們的曉大人看到數字就頭疼,當然,零花錢上面的數字例外。

語文課本上的內容本來就不多,曉很快就看完了,看完了就想看更多的故事。那時候不是很流行看巴掌大小的連環畫冊嗎,一本也不貴,就幾毛錢,曉當時住的地方對面的小商店的外面的地攤上就有的賣。雖然曲家媽媽從小就教育自家孩子不可大手大腳的花錢,但是一天一塊錢的零花錢還是不會吝嗇的,於是自小就懂得佔自家老哥便宜的曉在分享老哥的錢買來的零食的同時省下了自己的零花錢全部拿來買了書,什麼《三國演義》、《精武門》幾乎都可以堆滿一抽屜了(只是很可惜,這些連環畫冊在曉家第一次搬家的時候被曲媽媽不客氣的打包賣給收廢書報的叔叔了—雖然那個時候曉已經過了喜歡連環畫的年紀了)。

小學三年級的時候,我們因為看了太多不屬於小孩子該看的書(YAOO:表誤會,像《精武門》、《霍元甲》之類的書確實不是一般小學生看得懂的)而格外早熟的曉大人開始看起了漫畫書,那時侯不是《美少女戰士》剛開始連載嗎?曉可不管這是不是女孩子該看的,大方的在女同學們羨慕的神情下看得自在,一點不覺得哪裡不對。因為漫畫書的價格遠遠高於連環畫冊(一個一本以毛為單位,一個以元為單位),那時曉可沒想到世界上有所謂的租書店,所以所有的零花錢和多年(汗,幾歲的小鬼也敢用多年這個詞——|||)積聚的壓歲錢全部奉獻給了和藹可親的書店老闆——附帶一提,因為經常照顧書店的生意,曉家附近的書店都給曉這個小客人七折優惠,要知道,那時候買書可是不興打折的啊,由此可見曉買書的頻率之高了。雖然小朋友為此浪費金錢的行為得到小氣的媽媽諸多的抱怨責罵,可是從小就我行我素的曉曉大人依舊將“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看書故,兩者皆可拋”這話奉為金科玉律。

讓曲媽媽欣慰的是,曉四年級的時候已經開始懂得光出不入的行為是可恥的了。在書籍收藏量破千的那一天,曉開始為他的快樂源泉——書——展開所謂的可持續性發展計劃。

其實這個計劃是很簡單的,但是放在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小鬼頭身上就變成了不簡單了。

鑑於班上同學對他漫畫書的垂涎,曉非常善良的對同學們展示了他的收藏(為了統計自己有多少書,這些書的名字,一套有幾冊,他甚至拉上了老哥幫忙,花了一天的時間才抄完)並且表示可以出借。當然啦,因為買書所以花光了自己的積蓄,所以想要借的人必須要付一點點的費用,不貴,一本五毛錢。什麼?貴了,外面的租書店才四毛錢一天?同學你這話就不對了,你想想,租書店的書有我的新嗎?有我字跡清晰嗎?最重要的是,在租書店租一本書的押金可是五塊錢耶,你給了押金你還有錢買零食、坐車回家嗎?沒有對吧!在我這裡借我可是不收押金的,而且萬一你把